藏区双语法官培养的一点思考
2018-12-19 18:43: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董杨濠
  笔者所在地区是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里相对比较典型的藏区县,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确保藏族群众使用藏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对汉藏双语审判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自身司法工作能力。仅从藏区民族成分来说,藏族地区明显区别于内地和多数民族自治地方的一个特点就是民族以单一藏族为主。办案上,语言表达的基础就是藏语,且不说藏语的几大语系,甚至不同的乡镇之间都有语音区别。加上藏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涉及藏族当事人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用汉藏两种语言开展审判工作,切实保护藏族当事人诉讼权利,满足藏区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出了更高要求。系统的双语培训,可以使我们的藏族法官不仅可以流利地用藏语和牧民群众自如交流,还能为他们解答法律,解惑释疑。

  目前我院在双语法官培养上,现实困境有以下几点:

  (一)委托培养机制连续性不足。过去几年,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以及省高院相关配套政策,我院先后通过从优秀高中毕业生中以及大学毕业生社招少数民族等途径,重点对辖区内的藏族、傈僳族优秀学生进行培养,委培到政法院校学习,毕业到单位工作后极大的充实了双语干警队伍。目前近几年未对接开展相关委培工作,中央政法干警委培、少数民族高中生定向委培相关政策延续性不够。

  (二)优秀少数民族生源缺乏,自然条件艰苦,外流现象严重。本来县内人口基数就比较少,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源不多,加上德钦的自然环境极为艰苦,通过司法考试的本地少数民族考生,多会选择其他地区工作,回家乡工作的意愿不强。

  (三)配套制度不完善,待遇解决和留人政策还不完善。栓心留人的具体政策未出台,待遇上的解决瓶颈较大,依靠组织和领导鼓励激励不是长久之计。双语法官既懂汉藏双语、甚至是白族话、傈僳话、纳西话等,又懂法律,这样的人才在哪里都是香饽饽,尤其是在党委政府部门,成长很快,很多双语法律人才愿意选择做公务员而不愿意做法官。

  在具体开展双语法官培养上的几点思考:

  (一)立足本地,放眼长远培养。在本地方、本民族的人才中着力培养双语法官应是首选,完善相应机制,保持连续性,不光是双语法官、也需要双语书记员,以不同地区方言为基础。

  (二)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人。双语审判工作一线,尽量在审判工作中使用双语法官及少数民族法官助理、书记员,因为审判工作直接面对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能最大限度彰显双语审判的制度价值,也能在实践中锻炼双语法官的实务能力。从实践锻炼中打磨和培养双语法官接班人,做到源源不断的人才后备输送。

  (三)多组织培训,强化基础技能。积极开展双语法官培训,多走出去学习。到民族大学等高校,聚焦民族语言和法学专业的双重培养,还应注重对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理解,确保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相关民族风俗习惯形成充分的敏感性。重视选拔长期在工作审判实务第一线、经验丰富的双语法官带徒弟,实现语言、专业、经验全方位的“传帮带”。

  (四)在政策上倾斜照顾。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提高基层少数民族法官职级待遇,增加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员额编制,政策上有倾斜,才能吸引更多优秀双语法律人才从事审判工作,留得下来,呆得住。

  目前来看,在藏区,对藏汉双语法官的培养上,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对栓心留人政策还需要切实的对应政策落实,相信在司改背景下,会有比较明朗的前景可期待!

  作者单位:云南省德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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