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余一女子无证经营香烟生意获刑五年
2018-12-19 11:27:15
中国法院网讯 (尹艳萍 秦刚) 大余县女子李某发现各个地区的香烟价格存在差异,遂想通过倒卖香烟的方式赚取其中的差价,从而获利。之后,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香烟买卖经营活动。近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李某非法经营一案,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香烟买卖活动,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五次。2017年12月,李某又从广东省南雄市、韶关市以及江西省大余县收购各类香烟进行倒卖,经营额共计298223.92元。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营额达298223.92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缴了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李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香烟买卖活动,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五次。2017年12月,李某又从广东省南雄市、韶关市以及江西省大余县收购各类香烟进行倒卖,经营额共计298223.92元。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经营额达298223.92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缴了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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