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因生意冷清非法倒卖香烟获刑二年
2019-05-10 14:59:14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聂涛)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倒卖香烟的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均判处被告人陈某、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被告人陈某及其丈夫被告人刘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市场经营一家宾馆清洁用品店,因生意冷清,陈某与刘某共同商议通过倒卖香烟增加收入。由陈某联系上线曾老板(真实姓名不详)购入香烟,负责联系进货及下线客户,刘某负责搬货及接待客户,购入的香烟存放在市场楼道及市场店面仓库内,并在其清洁用品店内进行销售。

  2019年2月1日7时许,南昌市东湖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后,在陈某、刘某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市场停车场旁仓库内,当场查获违规卷烟金圣(智圣出山)1条、硬中华55条、利群(新版)11条、软中华58条、芙蓉王(硬)21条、金圣(智圣出山•国味)6条,并当场抓获陈某、刘某;在二人位于南昌市西湖区某市场仓库内查获金圣(智圣出山)98条,共计查获香烟250条。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卷烟均系真品卷烟。上述违规卷烟总价值148107.78元,经查陈某、刘某在江西省范围内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148107.7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