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欠下巨额债务 债权人起诉其子被驳回
2018-12-04 08:54:18
中国法院网讯 (彭小宁) 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法律规定是否是这样呢?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父亲生前欠债,债主起诉儿子要求承担还款责任的案件,法院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
刘某系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天有不测风云,不料,刘某突因意外身亡。多名债权人为了讨回债务一纸诉状将刘某的儿子等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替父还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但经审理查明,刘某生前并无任何财产,其继承人也当庭表明若有财产,主动放弃继承,故依法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他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死亡而自然消亡,若死后留有遗产,继承人也继承了遗产,则继承人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超出继承遗产范围不需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父债不可要子偿”。经法官耐心讲解,各债权人纷纷表示服判息诉。
刘某系个体工商户,因经营不善在外欠下巨额债务。天有不测风云,不料,刘某突因意外身亡。多名债权人为了讨回债务一纸诉状将刘某的儿子等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替父还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但经审理查明,刘某生前并无任何财产,其继承人也当庭表明若有财产,主动放弃继承,故依法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也就是说他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因死亡而自然消亡,若死后留有遗产,继承人也继承了遗产,则继承人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超出继承遗产范围不需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父债不可要子偿”。经法官耐心讲解,各债权人纷纷表示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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