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新做法
2018-11-28 15:05: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祁云奎 袁粼
201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济南法院探索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创新做法,被写进这份《中期报告》。2017年11月9日,在全国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上,济南中院进行了经验交流,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对济南法院探索社会调查与和解调解同步前置、力促案件快办快结的创新做法,给予肯定。
一、以点带面,推进改革纵深发展
为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济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和推进试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出台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试点问题。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城乡兼顾、案件数量、审判力量及速裁改革经验等因素,济南中院确定市中、槐荫、天桥、章丘4个区法院为全市首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院。在4个试点法院先行试点半年的基础上,2017年9月,济南中院在全市11家基层法院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秦传滨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济南中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联合会签《济南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各区县也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一般规定、适用条件、办理程序以及侦查、起诉、审判、法律帮助等部门在办理该类案件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认罪认罚案件无缝衔接办理、优质高效审判。
二、快审速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2018年2月6日,章丘区法院依法对4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这4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法官用时不到半个小时,就当庭作出宣判,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试点带来的变化,是令人鼓舞的:原来需要一两个月结案的刑事案件,如今大多可在10天之内结案。在济南,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此类刑事案件快审速裁已成常态。
法院与公安、检察联合建立刑事执法办案中心,设立速裁办公区和刑事速裁审判法庭。法院、检察、公安在办案中心设有相对固定的办案人员,有效缩减了案件流转在途、反复的时间,推动了办案全流程简化,实现了各办案机关无缝隙衔接,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成立专门审判团队,推进繁简分流层次化、体系化,在充分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的前提下,有机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对进入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案件,适时推行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一站式”集约化速裁模式,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实现全程提速。积极探索远程视频提讯开庭,充分借力信息化助推认罪认罚案件提速增效,使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三、宽严相济,实施阶梯式从宽量刑
2018年5月,槐荫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经查明,被告人侯某、刘某合谋盗窃电动车贩卖获利。从案情上看,二被告人罪责、情节、作用均相当,但法院最终判决侯某拘役六个月,刘某拘役四个月。罪责相同,刑罚却不同,是因为两名被告人的认罪阶段不一致:侯某到案后拒不认罪,直到开庭时才认罪,刘某到案后立即认罪,并始终能稳定供述,合议庭按照量刑规范化原则进行评议后,作出上述判决。济南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结合认罪认罚的阶段、时间及悔罪程度,确定是否从宽及具体幅度,推出“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
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规定,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最多可以减少25%,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最多可以减少15%。认罪阶段不同,减少的刑罚量不同;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将认罪早晚、程度及从宽幅度有机相连,起到了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罪与刑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截至2018年8月,济南法院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16.3%,判处缓刑的占51.14%,判处管制、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占31.38%;被告人上诉的占0.34%,检察机关抗诉的不到0.1%,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律师援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8月25日,王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当天,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天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启动认罪认罚制度,并第一时间通知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8月30日,检察机关向章丘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此案。此前,王某在看守所时就收到告知书,并在值班援助律师见证下,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自己的案件。法院在对相关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当天就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定期沟通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根据条件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及时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探索值班律师转任法律援助律师无偿为被告人出庭辩护机制,由值班律师无偿为被告人出庭辩护。目前,济南各试点法院审理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已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
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阶段知悉认罪认罚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被告人、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的意见。庭审时,重点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司法机关注重保障值班律师案卷查阅权,经司法机关同意可以对卷宗进行查阅、摘抄、复制。
五、扩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8年6月28日,市中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日报、济南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纷纷对这一案件予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山东高院以及济南两级法院的新媒体传播平台,也先后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坚持“庭审变课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济南各试点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普法宣传效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通过集中采访报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在媒体开办专栏,微博直播,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经过近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济南得到全面深入推广,适用范围由前期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简单刑事犯罪,逐步扩大到抢劫、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适用,济南中院联合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总结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经验,编印《济南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案指引》一书,对案件侦查、起诉、审理的办案流程,常见罪名的证据、量刑的基本原则、法律援助程序、庭审提纲及法律文书样式等重要事项,均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阐释,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认罪认罚从宽办案经验。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以点带面,推进改革纵深发展
为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深入开展,济南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和推进试点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出台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试点问题。综合考虑地域分布、城乡兼顾、案件数量、审判力量及速裁改革经验等因素,济南中院确定市中、槐荫、天桥、章丘4个区法院为全市首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法院。在4个试点法院先行试点半年的基础上,2017年9月,济南中院在全市11家基层法院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秦传滨专门听取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试点工作提出要求。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济南中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联合会签《济南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各区县也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一般规定、适用条件、办理程序以及侦查、起诉、审判、法律帮助等部门在办理该类案件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认罪认罚案件无缝衔接办理、优质高效审判。
二、快审速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2018年2月6日,章丘区法院依法对4起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鉴于这4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适用法律无争议,法官用时不到半个小时,就当庭作出宣判,4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试点带来的变化,是令人鼓舞的:原来需要一两个月结案的刑事案件,如今大多可在10天之内结案。在济南,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此类刑事案件快审速裁已成常态。
法院与公安、检察联合建立刑事执法办案中心,设立速裁办公区和刑事速裁审判法庭。法院、检察、公安在办案中心设有相对固定的办案人员,有效缩减了案件流转在途、反复的时间,推动了办案全流程简化,实现了各办案机关无缝隙衔接,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成立专门审判团队,推进繁简分流层次化、体系化,在充分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的前提下,有机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对进入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案件,适时推行集中受理、集中告知、集中送达、集中审理、集中宣判的“一站式”集约化速裁模式,确保认罪认罚案件实现全程提速。积极探索远程视频提讯开庭,充分借力信息化助推认罪认罚案件提速增效,使法官、公诉人、被告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三、宽严相济,实施阶梯式从宽量刑
2018年5月,槐荫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经查明,被告人侯某、刘某合谋盗窃电动车贩卖获利。从案情上看,二被告人罪责、情节、作用均相当,但法院最终判决侯某拘役六个月,刘某拘役四个月。罪责相同,刑罚却不同,是因为两名被告人的认罪阶段不一致:侯某到案后拒不认罪,直到开庭时才认罪,刘某到案后立即认罪,并始终能稳定供述,合议庭按照量刑规范化原则进行评议后,作出上述判决。济南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结合认罪认罚的阶段、时间及悔罪程度,确定是否从宽及具体幅度,推出“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
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规定,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5%,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最多可以减少25%,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最多可以减少15%。认罪阶段不同,减少的刑罚量不同;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将认罪早晚、程度及从宽幅度有机相连,起到了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罪与刑相适应的刑罚基本原则。截至2018年8月,济南法院根据“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16.3%,判处缓刑的占51.14%,判处管制、单处罚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占31.38%;被告人上诉的占0.34%,检察机关抗诉的不到0.1%,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律师援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7年8月25日,王某驾车与另一车辆发生刮擦事故。经鉴定,王某血液酒精浓度达到醉驾标准。当天,王某被依法刑事拘留。4天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启动认罪认罚制度,并第一时间通知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帮助。8月30日,检察机关向章丘区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此案。此前,王某在看守所时就收到告知书,并在值班援助律师见证下,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自己的案件。法院在对相关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之后,当天就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宣判:王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法院与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定期沟通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根据条件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及时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探索值班律师转任法律援助律师无偿为被告人出庭辩护机制,由值班律师无偿为被告人出庭辩护。目前,济南各试点法院审理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已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
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阶段知悉认罪认罚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认真听取被告人、值班律师或辩护人的意见。庭审时,重点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司法机关注重保障值班律师案卷查阅权,经司法机关同意可以对卷宗进行查阅、摘抄、复制。
五、扩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018年6月28日,市中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山东广播电视台、大众日报、济南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纷纷对这一案件予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山东高院以及济南两级法院的新媒体传播平台,也先后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坚持“庭审变课堂”“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济南各试点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注重普法宣传效果,加大司法宣传力度,通过集中采访报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在媒体开办专栏,微博直播,召开新闻通报会等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经过近两年的改革试点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济南得到全面深入推广,适用范围由前期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简单刑事犯罪,逐步扩大到抢劫、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进一步规范办案行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适用,济南中院联合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总结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经验,编印《济南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办案指引》一书,对案件侦查、起诉、审理的办案流程,常见罪名的证据、量刑的基本原则、法律援助程序、庭审提纲及法律文书样式等重要事项,均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阐释,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认罪认罚从宽办案经验。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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