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张旁听证推开法院大门开始
北京一中院:司法公开让阳光照到每一个角落
2018-11-12 08:52: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曾巧艺
20年前的那个夏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敞开大门,发出了历史上第一张旁听证。一个月后,中央电视台在北京一中院的大法庭对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的庭审进行直播,这是全国首次直播庭审的活动,也是北京一中院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先河,率先落实庭审公开制度的一个重要历史事件。
从这一年开始,北京一中院蹄疾步稳、大刀阔斧地开启司法公开的探索之路,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遗漏任何一个角落。
率先起步,探索司法公开创新举措
“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基本规定,但能够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那样,打开大门,欢迎百姓和传媒机构现场听取公开审判,欢迎舆论监督,这还是全国第一家。”20年前,中央电视台一套的专题节目里,这样描述全国第一次直播庭审的活动。
1998年6月10日,为响应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的号召,北京一中院召开了一场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可以自负其责采访报道。当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有许多群众前来旁听。这个案件的旁听证作为法治进程的见证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落实公开审判的工作举措还出现在了当年高考的政治试卷上。
紧接着,同年7月11日清晨,北京一中院的大法庭里架起了6台摄像机,4个多小时不间断地直播了一场划时代的庭审,500多名群众旁听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现任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马来客就是当时这起案件合议庭的成员。
“在我看来,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公众普遍对审判缺乏了解,对司法公开缺乏认识,法院的审判工作充满了神秘化。电视直播启蒙了公众对司法公开的意愿和要求,对老百姓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功不可没。同时,用直播的方式促进法官规范法院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水平是很有意义的。”马来客回忆起这次直播时说道。
“直到现在,我还记得那位央视记者站在法庭中采访,她背后高悬的国徽熠熠生辉;记得从大门鱼贯而入的旁听人员,他们脸上或好奇或凝重的表情;还有审判席上庄重的合议庭……”
郭京霞回忆起20年前的那天,心情依然难以平复。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办主任的她,在20年前参与策划了这件对中国法院审判事业影响深远的大事。
“为何想到要推行司法公开?”这是当时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的记者白岩松向时任北京一中院院长的马艾地提出的问题。
“公开审判,目的是司法公正。也有人问过我,公开就等于公正吗?我认为两者之间不能完全画等号。但我认为,公开是公正的一个前提,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马艾地这样回答。
以司法公开倒逼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这就是“敞开大门”的初衷,也是司法公开真正的意义所在。1998年开始,北京一中院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探索司法公开之路。1999年7月,该院率先公开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设置了专门的裁判文书查阅室,将已审结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社会公众查询。
2003年,首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巩固深化,努力向实体公开目标跃进
200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同年9月,北京一中院清河人民法庭就举行了首场减刑假释听证会,对10名服刑人员作出减刑裁定。被提请减刑人员的管教干部及其同监区的60余名服刑犯旁听了听证过程,多家媒体受邀见证了本次听证程序。此后,北京一中院将听证程序逐步引入到申请再审、执行、国家赔偿等多种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了“存疑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有效提高公民对司法过程的参与程度。
事实上,在率先落实审判程序公开的基础上,北京一中院着力向实体性公开探索迈进,重点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也通过实践经验的总结,形成了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的工作指南。
2008年,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十周年之际,北京一中院围绕着如何加强司法公开建设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全面加强司法公开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公开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其中,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为重点,通过规范证据接收和证据适用行为,强化法官全程释明告知义务,有效提高司法程序的透明程度;以保障当事人参与权和表达权为重点,通过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探索开展网络庭审直播,建立民意沟通转化机制等,有效提高司法过程的参与程度;以深化监督为保障重点,通过公开法官执业背景信息,完善诉讼档案公开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完善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等,进一步确保司法权运行始终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司法公开体现了司法的自信,公开加自信就是司法公信力。一方面,司法公开可以让老百姓知法、学法、懂法;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促进体制内理念的转变,促进司法能力的提升,也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完善。”北京市人大代表朱卓这样评价北京一中院的司法公开工作。
全面提升,推进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
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开启新征程。立足于多年奋进的根基之上,立足于多年栉风沐雨的探索之上,立足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之上,来自北京一中院的回答,掷地有声。
2010年10月,北京一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1年,该院制定出台了《落实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制定了《司法公开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司法公开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司法公开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程序公开向全面公开,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由单向公开向互动公开的“四个转变”。
2018年7月11日,是全国首次电视直播庭审活动20周年的纪念日,这一天,北京一中院召开了“司法公开二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午9点30分,北京一中院东中法庭里座无虚席,这场跨越20年的新闻发布会显得格外有意义。大屏幕上正在被播放的是北京一中院为纪念司法公开二十周年专门制作的纪录片《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一帧一帧的画面把人们拉回到了20年前,也带着大家共同回忆了这些年司法公开的历程。
台下就座的三位亲历者是本次发布会的特邀来宾,他们时而笑容满面,时而热泪盈眶。
“当年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已经做了四五年律师了,很荣幸我能够参与到这个非常有意义的案件中,这场直播给‘审判’这一原来公众认为很神秘的活动找到了突破口,甚至让很多人产生了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的兴趣。”作为当时直播的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马晓刚这样说道。
会上,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还特别向社会发布了由该院制定出台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深化推进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北京一中院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包括深化推进庭审实质公开、裁判文书说理公开、裁判标准公开、释明规则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发挥、专家论证及听证制度规范运用……
“未来的司法公开,不是简单局限在对司法过程的公开这一理解上,而是更多地让社会公众实质性参与司法活动,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司法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想这就是司法公开在新时代的新内涵。”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在新闻发布会后谈道。
从这一年开始,北京一中院蹄疾步稳、大刀阔斧地开启司法公开的探索之路,不让公平正义的阳光遗漏任何一个角落。
率先起步,探索司法公开创新举措
“司法公开是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基本规定,但能够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那样,打开大门,欢迎百姓和传媒机构现场听取公开审判,欢迎舆论监督,这还是全国第一家。”20年前,中央电视台一套的专题节目里,这样描述全国第一次直播庭审的活动。
1998年6月10日,为响应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的号召,北京一中院召开了一场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均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旁听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记者可以自负其责采访报道。当天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有许多群众前来旁听。这个案件的旁听证作为法治进程的见证被中国历史博物馆收藏,落实公开审判的工作举措还出现在了当年高考的政治试卷上。
紧接着,同年7月11日清晨,北京一中院的大法庭里架起了6台摄像机,4个多小时不间断地直播了一场划时代的庭审,500多名群众旁听了这起知识产权案件。现任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马来客就是当时这起案件合议庭的成员。
“在我看来,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公众普遍对审判缺乏了解,对司法公开缺乏认识,法院的审判工作充满了神秘化。电视直播启蒙了公众对司法公开的意愿和要求,对老百姓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功不可没。同时,用直播的方式促进法官规范法院庭审活动,提高庭审水平是很有意义的。”马来客回忆起这次直播时说道。
“直到现在,我还记得那位央视记者站在法庭中采访,她背后高悬的国徽熠熠生辉;记得从大门鱼贯而入的旁听人员,他们脸上或好奇或凝重的表情;还有审判席上庄重的合议庭……”
郭京霞回忆起20年前的那天,心情依然难以平复。现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办主任的她,在20年前参与策划了这件对中国法院审判事业影响深远的大事。
“为何想到要推行司法公开?”这是当时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的记者白岩松向时任北京一中院院长的马艾地提出的问题。
“公开审判,目的是司法公正。也有人问过我,公开就等于公正吗?我认为两者之间不能完全画等号。但我认为,公开是公正的一个前提,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之一。”马艾地这样回答。
以司法公开倒逼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进步,这就是“敞开大门”的初衷,也是司法公开真正的意义所在。1998年开始,北京一中院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积极探索司法公开之路。1999年7月,该院率先公开已审结案件的裁判文书,设置了专门的裁判文书查阅室,将已审结的裁判文书汇编成册,供社会公众查询。
2003年,首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巩固深化,努力向实体公开目标跃进
200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今后,对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实行公示制度和有条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同年9月,北京一中院清河人民法庭就举行了首场减刑假释听证会,对10名服刑人员作出减刑裁定。被提请减刑人员的管教干部及其同监区的60余名服刑犯旁听了听证过程,多家媒体受邀见证了本次听证程序。此后,北京一中院将听证程序逐步引入到申请再审、执行、国家赔偿等多种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了“存疑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有效提高公民对司法过程的参与程度。
事实上,在率先落实审判程序公开的基础上,北京一中院着力向实体性公开探索迈进,重点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也通过实践经验的总结,形成了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的工作指南。
2008年,在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十周年之际,北京一中院围绕着如何加强司法公开建设开展了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全面加强司法公开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司法公开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司法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其中,以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为重点,通过规范证据接收和证据适用行为,强化法官全程释明告知义务,有效提高司法程序的透明程度;以保障当事人参与权和表达权为重点,通过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性、探索开展网络庭审直播,建立民意沟通转化机制等,有效提高司法过程的参与程度;以深化监督为保障重点,通过公开法官执业背景信息,完善诉讼档案公开制度,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完善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机制等,进一步确保司法权运行始终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司法公开体现了司法的自信,公开加自信就是司法公信力。一方面,司法公开可以让老百姓知法、学法、懂法;另一方面,它也有利于促进体制内理念的转变,促进司法能力的提升,也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完善。”北京市人大代表朱卓这样评价北京一中院的司法公开工作。
全面提升,推进司法公开向纵深发展
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使命开启新征程。立足于多年奋进的根基之上,立足于多年栉风沐雨的探索之上,立足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之上,来自北京一中院的回答,掷地有声。
2010年10月,北京一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第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1年,该院制定出台了《落实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实施办法》。2013年,制定了《司法公开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了司法公开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司法公开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由程序公开向全面公开,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由单向公开向互动公开的“四个转变”。
2018年7月11日,是全国首次电视直播庭审活动20周年的纪念日,这一天,北京一中院召开了“司法公开二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午9点30分,北京一中院东中法庭里座无虚席,这场跨越20年的新闻发布会显得格外有意义。大屏幕上正在被播放的是北京一中院为纪念司法公开二十周年专门制作的纪录片《让公平正义看得见》,一帧一帧的画面把人们拉回到了20年前,也带着大家共同回忆了这些年司法公开的历程。
台下就座的三位亲历者是本次发布会的特邀来宾,他们时而笑容满面,时而热泪盈眶。
“当年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已经做了四五年律师了,很荣幸我能够参与到这个非常有意义的案件中,这场直播给‘审判’这一原来公众认为很神秘的活动找到了突破口,甚至让很多人产生了了解法律、学习法律的兴趣。”作为当时直播的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马晓刚这样说道。
会上,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还特别向社会发布了由该院制定出台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深化推进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北京一中院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司法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出了20项具体举措,包括深化推进庭审实质公开、裁判文书说理公开、裁判标准公开、释明规则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发挥、专家论证及听证制度规范运用……
“未来的司法公开,不是简单局限在对司法过程的公开这一理解上,而是更多地让社会公众实质性参与司法活动,扩大司法民主,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确保司法活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我想这就是司法公开在新时代的新内涵。”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在新闻发布会后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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