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仲裁赔偿不履行 强制执行保民生
2018-11-02 10:09:12
     中国法院网讯 (唐治文)  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由劳动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余某某领取到近2万元的执行款。

  余某某于2009年3月至2017年6月间在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某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期间,物业公司未为余某某缴纳失业保险,余某某在2016年、2017年均未休年假。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物业公司向余某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8503元,后物业公司不服裁决,向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申请,被依法驳回。

  2018年9月13日,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雨山区法院立案后立即向物业公司发出执行通知,限其3日内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法律义务。经法院多次联系、沟通,物业公司仍未按期履行,并表示暂无履行能力,希望分期履行。考虑到申请人余某某的实际情况,通过多方了解,承办法官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有履行能力,遂通过查询银行账户发现了其资金情况,并依法予以扣划。2018年10月30日,申请人陈某领取了执行款,并申请结案。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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