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蔡法院顺利执结一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8-10-31 16:07:08
中国法院网讯 (李晓庆) 近日,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抓住有利时机,采取法律宣传和情理教育,以和解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标的达37.55万元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次性给四名申请执行人兑现了执行款36.5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这是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17年4月26日23时许,被执行人谢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新蔡县仁和大道由西向东行驶,与同方向行驶的袁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袁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被执行人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袁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执行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因就赔偿事宜调解无果,袁某的父亲、配偶及子女四人将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112000元;被告谢某赔偿四原告343574元。四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驻马店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限某保险公司十日内支付四原告112000元;限被告谢某于十日内支付四原告375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谢某拒不履行,四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征光认真查阅案卷后,及时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毕民事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是谢某坚称其现在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随后执行法官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向银行、不动产登记、国土、工商、车管等部门查询,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李征光法官并不气馁,经常电话联系谢某的父母做谢某父母的思想工作。
10月26日,李征光像往常一样打电话给被执行人谢某的父母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谢某父母表示谢某可以履行判决义务,但希望能让其分期履行。李征光看到有和解可能,当即决定利用周末加班,通知谢某的父母来执行局协商。执行局干警轮番上阵,对谢某的父母进行说理普法。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谢某一次性赔付申请执行人36.55万元,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剩余的10000元赔偿金不再要求被执行人谢某赔偿。
这是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17年4月26日23时许,被执行人谢某驾驶小型汽车,沿新蔡县仁和大道由西向东行驶,与同方向行驶的袁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袁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被执行人谢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袁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执行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因就赔偿事宜调解无果,袁某的父亲、配偶及子女四人将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四原告各项损失112000元;被告谢某赔偿四原告343574元。四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驻马店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限某保险公司十日内支付四原告112000元;限被告谢某于十日内支付四原告375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谢某拒不履行,四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征光认真查阅案卷后,及时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毕民事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是谢某坚称其现在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随后执行法官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向银行、不动产登记、国土、工商、车管等部门查询,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李征光法官并不气馁,经常电话联系谢某的父母做谢某父母的思想工作。
10月26日,李征光像往常一样打电话给被执行人谢某的父母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谢某父母表示谢某可以履行判决义务,但希望能让其分期履行。李征光看到有和解可能,当即决定利用周末加班,通知谢某的父母来执行局协商。执行局干警轮番上阵,对谢某的父母进行说理普法。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谢某一次性赔付申请执行人36.55万元,申请执行人对本案剩余的10000元赔偿金不再要求被执行人谢某赔偿。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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