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股票软件数据错误 八旬老翁诉证券公司被驳
2018-10-24 08:56:37
     中国法院网讯 (亦行)  年逾八十的田先生称,他曾数次向指南针公司反映其出售的股票软件存在数据错误,因指南针公司既不改正也不回复,后田先生在新浪博客上发表了相关博文,指南针公司向新浪网举报删除了田先生的博文,而相关软件的错误数据基本没有改正。故田先生将指南针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指南针公司改正错误,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驳回了田先生的全部诉请。

  原告田先生诉称,其购买了指南针公司开发的“全赢博弈私享家”软件。使用过程中,田先生发现该软件“预盈预增”板块的股票信息不准确,且该板块股票数与该公司开发的其他软件的同期同板块的股票数不一致。另外,软件的“QFII持股”、“社保重仓”、“送转”、“证汇双持”、“财报掘金”等版块显示的数据不准确,相关数据与该软件同一板块的同期数据也不一致。指南针公司虽然在近期对上述数据错误进行了一些修改,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认真加工整理,仍存在长期、大面积的数据错误,属于欺诈。

  被告指南针公司辩称,田先生提出的软件数据错误是不成立的,目前关于证券工具软件的研发并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同一公司的不同软件以及其他公司的类似软件,在设计理念上均存在差异,具体表现在板块体系、分类标准、调整方式等方面。指南针公司就田先生提出的问题已经多次向其解释,并为其办理了退款退货手续,双方之间基于购买软件产生的合同已经终止。故不同意田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田先生的诉请内容,其所主张的数据错误主要体现为同一软件的数据不准确及不同软件的数据不一致,这源于双方对诸如数据的入选标准、数据的调整周期等方面存在认识不一。对于同一软件,由于股票市场是不稳定的,而公司季度或年度公报的发布较之瞬息万变的市场具备一定滞后性,在目前股票数据的整理方面,并无统一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同个人或单位对股票数据会有不同的解读,这属于认识方面的差异,不属于数据错误的范畴;而对于不同软件,因不同软件在数据加工整理的理念、方式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所展现的数据信息也必然存在差异,此亦不应定性为数据错误。故田先生要求指南针公司改正错误、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驳回田先生的全部诉请。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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