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2017-09-09 15:03:15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作者:周松林 王兴亮
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经中国证监会同意,9月8日,沪深交易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上述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规则修订是为了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抓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三大任务的具体工作。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9月22日,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是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上述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规则修订是为了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年中监管工作座谈会要求,抓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风险、深化改革三大任务的具体工作。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9月22日,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