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苏埠酒店”殴打女服务员一审获刑两年
2018-10-19 15:23:30
中国法院网讯 (朱传忠) 10月19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苏埠酒店”殴打女服务员一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庭审查明:2018年7月22日晚20时许,被告人蔡某与他人在本市金安区淠绿新村小区东区“苏埠酒店”内吃饭。因其不满被害人施某的服务态度,在二楼走廊处将被害人施某推倒在地,随后用脚多次猛力踢施某头部面部。后被人拉至楼下,在下楼梯过程中又推搡和辱骂闻讯而来的饭店老板邹某。在一楼的吧台处与饭店老板娘邬某发生争吵,拿起吧台上的菜谱砸向邬某,致邬某抱在怀里的孩子头部受伤。随后,邬某报警,被告人离开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施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8月2日,被告人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归案后,其家人代为赔偿医疗费用2万元。
法院当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蔡媛媛无视法纪,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综合被告人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蔡某当庭表示在与其代理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今天的庭审现场,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安徽庭审公开网、新浪网进行了同步直播,在线观看即突破5万人次。
法院庭审查明:2018年7月22日晚20时许,被告人蔡某与他人在本市金安区淠绿新村小区东区“苏埠酒店”内吃饭。因其不满被害人施某的服务态度,在二楼走廊处将被害人施某推倒在地,随后用脚多次猛力踢施某头部面部。后被人拉至楼下,在下楼梯过程中又推搡和辱骂闻讯而来的饭店老板邹某。在一楼的吧台处与饭店老板娘邬某发生争吵,拿起吧台上的菜谱砸向邬某,致邬某抱在怀里的孩子头部受伤。随后,邬某报警,被告人离开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施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8月2日,被告人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归案后,其家人代为赔偿医疗费用2万元。
法院当庭合议后认为,被告人蔡媛媛无视法纪,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综合被告人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蔡某当庭表示在与其代理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今天的庭审现场,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整个庭审过程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安徽庭审公开网、新浪网进行了同步直播,在线观看即突破5万人次。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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