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打架并殴打劝架人 数罪并罚食恶果
2019-05-27 16:09:44
中国法院网讯 (王莉莉 陈丹丹) 武陟一男子和朋友们喝酒后起了“内讧”,打起架来,他人好心劝架,他却反过来对其一顿殴打。近日,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撤销诈骗罪缓刑,最后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6年5月1日晚上11点,被告人马某伙同哈某、范某、张某(三人已判处刑罚)等人在武陟县嘉应观乡某村夜市摊吃饭,期间几个人都喝了很多酒,言语不和便发生打架,坐在一旁吃饭的申某见此情况,便好心上前劝架,谁料马某便开始骂申某:“你给我少管闲事!”马某等人便停止“内讧”,一起对申某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申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马某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1月25日被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止。
武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马某犯诈骗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判处上述刑罚。
2016年5月1日晚上11点,被告人马某伙同哈某、范某、张某(三人已判处刑罚)等人在武陟县嘉应观乡某村夜市摊吃饭,期间几个人都喝了很多酒,言语不和便发生打架,坐在一旁吃饭的申某见此情况,便好心上前劝架,谁料马某便开始骂申某:“你给我少管闲事!”马某等人便停止“内讧”,一起对申某拳打脚踢。经鉴定,被害人申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马某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1月25日被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8年2月6日起至2020年8月5日止。
武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马某犯诈骗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判处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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