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管理员虚报股金还赌债获刑六个月
2018-10-16 15:52:27
中国法院网讯 (钟凤) 公司股权管理员利用管理该公司股东退股事务的职务便利,将一股东的退股金额由10.5万元改为21万元,骗取10.5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归还赌债和个人消费。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范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范某任江西某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员,负责管理该公司股份资料及办理员工退股手续等工作。2013年9月18日,范某利用办理公司员工刘某等人风险股金退股的职务便利,先后制作真假两份退股通知书,通过将真的退股通知书上主管、总经理的签名复印在假的退股通知书上,再骗取公司经营副总、财务部长的审核签字的方式,将刘某的风险股金的退股总额从10.5万元改为21万元,骗取该公司资金10.5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归还赌债和个人消费。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范某亲属退还赃款10.5万元给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身为江西某有限公司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范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11月期间,被告人范某任江西某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员,负责管理该公司股份资料及办理员工退股手续等工作。2013年9月18日,范某利用办理公司员工刘某等人风险股金退股的职务便利,先后制作真假两份退股通知书,通过将真的退股通知书上主管、总经理的签名复印在假的退股通知书上,再骗取公司经营副总、财务部长的审核签字的方式,将刘某的风险股金的退股总额从10.5万元改为21万元,骗取该公司资金10.5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归还赌债和个人消费。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范某亲属退还赃款10.5万元给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身为江西某有限公司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手段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范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