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 公司老板与业务员均因样品调包获刑
2018-10-12 10:30:37
     中国法院网讯 (秦玲)  做生意讲究的是诚信第一,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人却想破脑子,用一种自以为“聪明”的法子来进行获利。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结果不仅退赔全部非法获利,最终还被法院判处刑罚,得不偿失。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犯职务侵占罪案件。

  2015年6月,江西省一矿业有限公司与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签订含量金销售合同,向该公司采购铜精矿。同年9月,该矿业公司业务员李某某在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的授意下,与黄金冶炼公司采购员杨某相互勾结,采用调换原料检测样品包的方式,从中牟利。并由杨某联系刘XX(另案处理)利用其担任黄金冶炼公司采制样员的职务便利,以低品位样品包调换高品位的原材料检测样品包,从黄金冶炼公司骗取货款185435.93元。案发后,2017年6月1日该公司退赔了湖南中南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因此所造成的全部货款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李某某与其他单位人员勾结,利用其他单位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属共同犯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张某某系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张某某、李某某所犯罪行、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并结合当地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认为可对两人适用缓刑。判决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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