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法院强制清空涉案房屋并交付买受人
2018-09-30 08:55:48
     中国法院网讯 (胡庆薇)  9月28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强制清空了位于横山南路的一套房屋,并将该房产交付给经司法拍卖竞得该房屋的权利人,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涉案房产此前系被执行人彭某某、黄某某名下财产。2014年1月,原告邮政储蓄银行与被告彭某某、黄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原告向彭某某、黄某某提供二手房个人贷款人民币28万元,用于购房,借款期限自2014年2月1日至2034年2月1日。合同签订后,被告与原告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约定被告所有的广德县桃州镇横山南路某处房产对《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发生担保合同约定的事项时,原告有权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所欠债款本金、利息及罚息。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后,被告截止于2016年3月31日仅还款8971.95元,并未按约还款。因被告多次逾期,原告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2016年8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息共计27万余元,原告对二被告房产具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判决生效后,彭某某、黄某某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将购房款作为案款,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申请人,但被执行人却迟迟不出现亦未能主动迁出房屋。9月28日上午,广德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对房屋进行了强制清空。整个清空过程井然有序,清空工作全程摄像留证。执行干警紧密配合,对屋内物品逐一登记造册。经过5个多小时的紧张快速执行,涉案房屋全部被清空,房屋内物品全数完好运至指定位置。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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