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法院:一房二卖纠纷多 一招解后顾之忧
2018-09-25 14:55:41
中国法院网讯 (刘欣) 房价上涨高温不断,一方面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机遇,另一方面房屋买卖纠纷也不断增多。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房屋升价而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
2014年12月,王某以28万元的价格在萧县某地购买了一套房屋,2016年5月,王某想要和家人一起移居别处,于是通过房屋中介找到李某,经过几个月的协商,双方协定王某以35万元将房屋卖与李某,李某预交房款10万元,钥匙交给李某,2017年,李某支付余下的25万元房款,但是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因房价上涨,王某想要李某增加房款,但是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签订,李某不同意支付。随后,王某将房屋又卖与张某,并迅速的办理了过户手续,然后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不然不退还其35万元过户房屋费。因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王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保护自己的购买权。
经法院调解,今年9月份,王某与李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支付李某2万元违约金后的十五日内李某搬出房屋,并将钥匙交付给王某。
这是一起典型的“一房二卖”纠纷,在本案中,看似以购房者李某获得赔偿的违约金告终,但事实上,因纠纷所耗费的财力精力,再加上房价的多变,有时也难以弥补购房者的损失。
要彻底避免“一房二卖”的尴尬,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及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与住房保障局进行申请办理。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期间,房屋不能再次买卖,即使擅自买卖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保障购房者最终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2014年12月,王某以28万元的价格在萧县某地购买了一套房屋,2016年5月,王某想要和家人一起移居别处,于是通过房屋中介找到李某,经过几个月的协商,双方协定王某以35万元将房屋卖与李某,李某预交房款10万元,钥匙交给李某,2017年,李某支付余下的25万元房款,但是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
后因房价上涨,王某想要李某增加房款,但是房屋买卖协议已经签订,李某不同意支付。随后,王某将房屋又卖与张某,并迅速的办理了过户手续,然后要求李某搬离房屋,不然不退还其35万元过户房屋费。因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王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保护自己的购买权。
经法院调解,今年9月份,王某与李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支付李某2万元违约金后的十五日内李某搬出房屋,并将钥匙交付给王某。
这是一起典型的“一房二卖”纠纷,在本案中,看似以购房者李某获得赔偿的违约金告终,但事实上,因纠纷所耗费的财力精力,再加上房价的多变,有时也难以弥补购房者的损失。
要彻底避免“一房二卖”的尴尬,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及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与住房保障局进行申请办理。所谓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期间,房屋不能再次买卖,即使擅自买卖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保障购房者最终取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