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后认为楼下邻居精神不正常 买主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14-08-07 14:40:01
中国法院网讯 2014年4月,张女士通过北京京城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蓝山时代分公司与陈先生、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张女士付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把邻里素质和居住环境作为选房重要条件的她入住后却发现楼下邻居精神不正常。故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张某诉称:2014年4月,张某通过北京京城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蓝山时代分公司与陈某、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张某付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把邻里素质和居住环境作为选房重要条件的她入住后却发现楼下邻居精神不正常,日夜辱骂、威胁原告全家,经常在原告家门口扬言要砍死他们,导致原告全家老小终日惶恐不安,精神崩溃。原告认为被告陈某、李某明知原告重视邻里关系、居住环境,却在原告多次询问下隐瞒事实,作出虚假承诺,实属欺诈,因而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第三人中介公司亦存在过错,故将陈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退还房款并赔偿其损失,同时亦要求第三人退还中介佣金。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张某诉称:2014年4月,张某通过北京京城广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蓝山时代分公司与陈某、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张某付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把邻里素质和居住环境作为选房重要条件的她入住后却发现楼下邻居精神不正常,日夜辱骂、威胁原告全家,经常在原告家门口扬言要砍死他们,导致原告全家老小终日惶恐不安,精神崩溃。原告认为被告陈某、李某明知原告重视邻里关系、居住环境,却在原告多次询问下隐瞒事实,作出虚假承诺,实属欺诈,因而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第三人中介公司亦存在过错,故将陈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退还房款并赔偿其损失,同时亦要求第三人退还中介佣金。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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