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法院对监察委首例查办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2018-09-25 08:48:48
     中国法院网讯 (董馨)  2018年9月21日,贵州省余庆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海、章某琴、杨某超等人犯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海、章某琴在担任原白泥镇子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期间,与该社区工作人员杨某超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等工作的职务之便,分别以该社区居民的名义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并予以侵吞。

  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精心组织审判力量,严格依法办案,于2018年8月7日、9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该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海、章某琴、杨某超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征地补偿款,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李某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章某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超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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