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武: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落槌
2018-06-22 09:20:50
中国法院网讯 (刘宜江) 河南省修武县首例由县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月20日,在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落槌。被告人聂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当天,修武县纪委、监察委组织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百余名党员干部到庭参与旁听,以最直观的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教育。
经审理查明,聂某系修武县城镇办工作人员,在2017年11月16日至12月6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收缴的城乡居民医保款70余万用于网络赌博、挪用22万余元偿还其之前用于营利活动产生的个人债务。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聂某携带41万余元的城乡居民医保款潜逃至苏州。同年12月23日聂某在苏州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聂某认罪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围绕罪名及量刑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充分表述了各自意见。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程序合法、规范、有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经合议庭评议,综合考虑聂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修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真诚悔罪。最后,审判长刘家新辨法析理,详细解读了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特征,充分阐述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希望通过庭审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奉公执法。
庭审结束后,大家表示,此次“零距离”警示教育效果好、警醒人,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该院副院长白拴柱说,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县监察委依法移送、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县法院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协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衔接,确保审判程序与监察程序协同有序配合。同时通过对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旁听者身临其境,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经审理查明,聂某系修武县城镇办工作人员,在2017年11月16日至12月6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收缴的城乡居民医保款70余万用于网络赌博、挪用22万余元偿还其之前用于营利活动产生的个人债务。2017年12月6日,被告人聂某携带41万余元的城乡居民医保款潜逃至苏州。同年12月23日聂某在苏州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聂某认罪悔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围绕罪名及量刑等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充分表述了各自意见。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程序合法、规范、有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实。经合议庭评议,综合考虑聂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修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真诚悔罪。最后,审判长刘家新辨法析理,详细解读了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特征,充分阐述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危害,希望通过庭审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奉公执法。
庭审结束后,大家表示,此次“零距离”警示教育效果好、警醒人,尤其是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该院副院长白拴柱说,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县监察委依法移送、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县法院准确把握监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协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衔接,确保审判程序与监察程序协同有序配合。同时通过对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公开审理,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旁听者身临其境,增强了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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