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标的案件顺利执结的几点启示
2018-09-22 08:46: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翟宏伟
大标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服务发展大局是初心,追求最佳效果是目标,严格依法办事是基础,持续攻坚克难是保障。
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达6.7亿元的大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这起案件申请人是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简称国开行)及浦发行银团,被执行人是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济晋高速)。6.7亿多执行款全部到位,用当事人的话说“没有以物抵债,全部是真金白银!并且利息、罚息一分没少!”此案收到了申请人、被执行人、注资收购人、当地政府等多方满意的执行效果。如何搞好大标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回顾此案执行全过程,我们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济源中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院党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领导进行了汇报。上级领导高度关注此案执行工作,提出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良好执行效果的指示要求。市政府相关领导也积极从中协调,提出可否由政府收购进行还款的执行工作建议。虽然此建议最终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落实执行,但“引资收购”归还贷款,为执行工作打开了一条崭新的思路。济源中院党组高度关注此案,经常听取执行工作进展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建议,并要求全院相关部门提供坚强的人力、物力保障,为案件顺利执行开辟绿色通道。
二、服务发展大局是初心。此案的基本案情是,2007年6月,国开行及浦发行银团与济晋高速签订合同,约定向济晋高速出借8亿多元,用来建设太澳高速公路济源至晋城段。合同要求,如果济晋高速不按期偿还本息,国开行将代表银团向其提起诉讼,并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以建成的公路收费权做了质押担保。2016年5月,由于济晋高速严重违约,国开行提起诉讼。河南省高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济晋高速向国开行、浦发行支付5.4亿多元。此案涉及全市重点交通项目与国家银行利益,涉及豫晋大通道的顺利畅通。执行团队明确指导思想,着眼于全市发展大局,着眼于维护最佳营商环境,既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查封、扣押措施把企业逼进死胡同。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为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追求最佳效果是目标。当时济晋高速正处于整改阶段,暂停运行,没有收入进账,别说本金,连利息也难以支付。执行团队还了解到,济晋高速一方面将收费权作了质押担保,另一方面部分股权也予以了抵押,济源市部分企业为济源高速也做过担保,部分债权人也开始起诉济晋高速。诸多问题交织,案件很容易陷入僵局。作为申请人,国开行则希望尽快收回贷款。面临这些矛盾与问题,执行团队群策群力,共谋执行良策。债务问题如何解决?执行团队认为关键是济晋高速能否正常运行。如果在执行中,保证其正常运行,这样贷款就可以一步步还清,这样才是最佳执行效果。于是,执行团队经过研讨,一致同意采取灵活的冻结方法。为了取得申请人的信任与配合,执行团队先后召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座谈会10余次,听取双方意见,释明法院执行思路,最终达成一致。这样,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只冻结济晋高速一部分账户,这样不仅保证了济晋高速的正常运行,而且银行也能确保有正常的执行款进账,之后,一笔笔执行款划到了申请人账户上,执行目标正步步实现。
四、严格依法办事是基础。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既严格执法,又讲究策略。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团队先后查询财产36次,冻结、划拨47次,作出执行裁定32份,全部合法合规,不管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均没有提出执行异议。严把法律关、事实关,为执行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也避免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使案件陷入旷日持久的异议审查之中,提高了执行效率。
五、持续攻坚克难是保障。申请人要求尽快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重压之下无力全部还款。面对这个执行难题,执行团队不懈怠、不放弃,借助全国解决执行难的东风,发挥联动机制,保持连续攻坚的锐气、勇气、耐力,想方设法,强力推动此案执行工作。为了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实现,济源中院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济晋高速进行审计评估。最初,在联席会议上,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执行思路,由政府收购,进行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思路没有走得通。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团队另辟蹊径,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讲解全国执行攻坚的严峻形势,宣传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目标。动员被执行人利用行业优势,寻找“婆家”,引入新的投资人。由于在执行过程中,济源执行局理解企业困难与困境,把执行工作对企业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被执行人深受感动,企业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执行。最终引来了实力雄厚的山东高速,予以全资收购。这样,一起6.7亿元的执行大案,得以顺利执结。
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标的额达6.7亿元的大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这起案件申请人是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简称国开行)及浦发行银团,被执行人是济源市济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济晋高速)。6.7亿多执行款全部到位,用当事人的话说“没有以物抵债,全部是真金白银!并且利息、罚息一分没少!”此案收到了申请人、被执行人、注资收购人、当地政府等多方满意的执行效果。如何搞好大标的案件的执行工作?回顾此案执行全过程,我们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济源中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院党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领导进行了汇报。上级领导高度关注此案执行工作,提出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良好执行效果的指示要求。市政府相关领导也积极从中协调,提出可否由政府收购进行还款的执行工作建议。虽然此建议最终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落实执行,但“引资收购”归还贷款,为执行工作打开了一条崭新的思路。济源中院党组高度关注此案,经常听取执行工作进展汇报,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建议,并要求全院相关部门提供坚强的人力、物力保障,为案件顺利执行开辟绿色通道。
二、服务发展大局是初心。此案的基本案情是,2007年6月,国开行及浦发行银团与济晋高速签订合同,约定向济晋高速出借8亿多元,用来建设太澳高速公路济源至晋城段。合同要求,如果济晋高速不按期偿还本息,国开行将代表银团向其提起诉讼,并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以建成的公路收费权做了质押担保。2016年5月,由于济晋高速严重违约,国开行提起诉讼。河南省高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济晋高速向国开行、浦发行支付5.4亿多元。此案涉及全市重点交通项目与国家银行利益,涉及豫晋大通道的顺利畅通。执行团队明确指导思想,着眼于全市发展大局,着眼于维护最佳营商环境,既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也不能采取简单的查封、扣押措施把企业逼进死胡同。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为执行工作指明了方向。
三、追求最佳效果是目标。当时济晋高速正处于整改阶段,暂停运行,没有收入进账,别说本金,连利息也难以支付。执行团队还了解到,济晋高速一方面将收费权作了质押担保,另一方面部分股权也予以了抵押,济源市部分企业为济源高速也做过担保,部分债权人也开始起诉济晋高速。诸多问题交织,案件很容易陷入僵局。作为申请人,国开行则希望尽快收回贷款。面临这些矛盾与问题,执行团队群策群力,共谋执行良策。债务问题如何解决?执行团队认为关键是济晋高速能否正常运行。如果在执行中,保证其正常运行,这样贷款就可以一步步还清,这样才是最佳执行效果。于是,执行团队经过研讨,一致同意采取灵活的冻结方法。为了取得申请人的信任与配合,执行团队先后召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座谈会10余次,听取双方意见,释明法院执行思路,最终达成一致。这样,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只冻结济晋高速一部分账户,这样不仅保证了济晋高速的正常运行,而且银行也能确保有正常的执行款进账,之后,一笔笔执行款划到了申请人账户上,执行目标正步步实现。
四、严格依法办事是基础。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既严格执法,又讲究策略。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团队先后查询财产36次,冻结、划拨47次,作出执行裁定32份,全部合法合规,不管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他相关利益方,均没有提出执行异议。严把法律关、事实关,为执行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也避免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使案件陷入旷日持久的异议审查之中,提高了执行效率。
五、持续攻坚克难是保障。申请人要求尽快全部执行到位,被执行人重压之下无力全部还款。面对这个执行难题,执行团队不懈怠、不放弃,借助全国解决执行难的东风,发挥联动机制,保持连续攻坚的锐气、勇气、耐力,想方设法,强力推动此案执行工作。为了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彻底实现,济源中院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济晋高速进行审计评估。最初,在联席会议上,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执行思路,由政府收购,进行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思路没有走得通。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团队另辟蹊径,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讲解全国执行攻坚的严峻形势,宣传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目标。动员被执行人利用行业优势,寻找“婆家”,引入新的投资人。由于在执行过程中,济源执行局理解企业困难与困境,把执行工作对企业的影响降到了最低限度,被执行人深受感动,企业负责人积极主动配合执行。最终引来了实力雄厚的山东高速,予以全资收购。这样,一起6.7亿元的执行大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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