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涉民生小标的案一日之内顺利执结
2018-12-17 08:15:23 |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张爽
  得知因自己未及时履行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担心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宋某多方筹措,在一天之内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12月11日,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该起涉民生小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李某从事化肥销售工作。2016年,宋某从李某处购得1万余元化肥。李某交付相应价值的化肥后,宋某却并未及时支付货款,而是为李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日后兑现。但经李某多次催要,宋某仅向李某支付2000元,剩余货款迟迟不见踪影。见索要货款无果,李某将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后,滑县法院判令宋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李某货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并未按时履行,李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立案前,李某先行申请了对宋某相应额度财产进行执行前的保全。滑县法院经调查,依法冻结了宋某名下的1000余元存款。在向宋某送达相关文书的时候,送达人员向宋某告知了其因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李某已申请滑县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也已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其名下财产依法查封冻结。得知这个消息,宋某当即随同送达人员来到滑县法院。

  恰巧李某申请执行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当日立案,执行人员当即向被执行人宋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应主动履行义务并按规定申报财产,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司法处置措施,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宋某签收了相关文书后,随即与家人联系筹得现金,并与申请人李某取得联系,希望其到法院商议纠纷解决办法。李某来到法院后,宋某将筹集到的案款一并交付李某手中。宋某称其之前因生意困难,并未能及时支付货款,确属不讲诚信的行为,希望李某予以谅解。对于下余未能给付的案款,可由法院直接对自己账户上已经冻结的存款进行划扣,不足部分他会足额补上。后在执行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对判决书认定的全部货款及利息进行核算,最终确定了除交付现金后还应划扣的案款金额,执行人员当即对已冻结案款进行线上划扣。目前,该笔案款已全部转入申请人李某账户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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