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变卖房产拒不履行
成都四名“老赖”犯拒执罪分别受罚
2018-09-18 09:01: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鑫
9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在判决生效后及在执行中变卖房产等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并当庭宣判,夏某等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青羊区法院曾作出判决,判决夏某等三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人庄某将成都市内一房屋过户到其名下,2017年3月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之后,青羊区法院在该案在执行中查明,夏某等三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的当月22日就将上述房屋以74万元变卖给他人,致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当年12月,该案线索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今年4月,夏某等三人被抓获,次月8日,上述房屋已过户到庄某名下,该案目前已执行完毕。
2014年11月,青羊区法院判决高某等共同偿还张某借款600万元及利息,次年3月,成都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之后,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高某于2015年8月将其名下一房产以24万元变卖,奥迪汽车以2.4万元变卖,所得钱款并未用于履行上述判决。2017年11月,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月高某先后分三次将转移的款项28万元支付到青羊区法院,用于执行上述判决。
青羊区法院一审认为,夏某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四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当庭认罪,且涉案判决已执行完毕或将所转移款项退回用于执行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青羊区法院曾作出判决,判决夏某等三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人庄某将成都市内一房屋过户到其名下,2017年3月1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之后,青羊区法院在该案在执行中查明,夏某等三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的当月22日就将上述房屋以74万元变卖给他人,致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当年12月,该案线索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今年4月,夏某等三人被抓获,次月8日,上述房屋已过户到庄某名下,该案目前已执行完毕。
2014年11月,青羊区法院判决高某等共同偿还张某借款600万元及利息,次年3月,成都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之后,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高某于2015年8月将其名下一房产以24万元变卖,奥迪汽车以2.4万元变卖,所得钱款并未用于履行上述判决。2017年11月,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月高某先后分三次将转移的款项28万元支付到青羊区法院,用于执行上述判决。
青羊区法院一审认为,夏某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四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当庭认罪,且涉案判决已执行完毕或将所转移款项退回用于执行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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