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币仍持有使用 男女双双获刑六个月
2018-09-13 09:13:04
     中国法院网讯 (刘健)  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持有假币案,被告人赵某、洪某犯持有假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2018年5月的一天,永州籍女子赵某与男子洪某二人携带二万五千元假人民币驱车进入芷江境内,打算到偏远的乡镇使用。二人在某乡镇花掉了200元后便又前往了另一个乡镇。不久,受害人张某和李某发现自己收到了假币,于是马上报了警。民警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调取了周边监控视频,很快就锁定了被告人赵某与洪某的行踪。通过周密布控,赵某与洪某很快就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与洪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却依然选择持有和使用,数额较大,构成持有假币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群众如不慎收到假币,需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私自使用将触犯刑法;如发现有人持有、使用假币,应立即报警。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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