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银行账户被冻结 失信人主动履行义务
2018-08-29 15:25:06
     中国法院网讯 (李娅)  8月28日上午,被执行人邢某来到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将五万元案款打入该院的标的款账户。

  2015年9月,霍邱县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霍邱某银行支付代偿款120余万元,并依法取得追偿权,安徽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邢某、胡某等因为该笔借款提供反担保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霍邱县某公司追要代偿款未果,于2017年3月在霍邱法院起诉立案。经法院审理,安徽某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的三日内,支付代偿款120余万元及违约金、利息,邢某、胡某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霍邱县某公司又多次向安徽某开发有限公司、邢某、胡某追要代偿款,依然未要到属于自己的代偿款。无奈之下,霍邱县某公司申请执行立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首先向几位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对于执行法官的通知,几位被执行人一直未予以任何回复,于是执行法官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几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在冻结银行账户后,其中一位被执行人邢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说自己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这笔借款太多,以自己的能力无法一次性偿清,希望能够分期偿还。执行法官考虑到案件的进展,便联系了申请人,转达了邢某的态度及意愿,经过一番耐心的劝解,申请人同意与被执行人以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案件。

  在确认邢某的五万元到达法院的标的款专用账户后,执行法官将双方约至法院,双方如约签下和解协议,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责任编辑:李科元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