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业主侵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 物业公司诉索赔
2018-08-27 14:55:13
中国法院网讯 称小区业主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破坏了公共区域景观,西山美墅物业公司将业主马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拆除违章建筑产生的费用、设计费、临时绿化费等共计5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其是香山某小区的物业服务方,马某与张某是该小区业主。2016年9月,马某、张某在该小区进行装修备案,要求对其专属区域进行装修。后在园区巡视中发现二业主装修与备案不符,侵占了公共区域并对公共区域进行了原有设计改变,原告向二业主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鉴于二人对公共区域的破坏程度严重,原告于2016年10月12日上报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将二业主的装修定性为违建,要求恢复原状,并当场对搭建的围墙进行了拆除。二业主在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并未恢复原状。因其侵占区域为共同区域,拆除外墙后的区域裸露,对来往业主安全存在隐患,物业公司为了保障其他业主利益对该区域进行了拆除和简单平铺,因此产生了拆除费用。因二业主的行为对公共区域原有功能进行了严重破坏,故上述拆除费、设计费等费用应由二业主负担,且应由二业主赔偿恢复该公区原状的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其是香山某小区的物业服务方,马某与张某是该小区业主。2016年9月,马某、张某在该小区进行装修备案,要求对其专属区域进行装修。后在园区巡视中发现二业主装修与备案不符,侵占了公共区域并对公共区域进行了原有设计改变,原告向二业主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鉴于二人对公共区域的破坏程度严重,原告于2016年10月12日上报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将二业主的装修定性为违建,要求恢复原状,并当场对搭建的围墙进行了拆除。二业主在执法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并未恢复原状。因其侵占区域为共同区域,拆除外墙后的区域裸露,对来往业主安全存在隐患,物业公司为了保障其他业主利益对该区域进行了拆除和简单平铺,因此产生了拆除费用。因二业主的行为对公共区域原有功能进行了严重破坏,故上述拆除费、设计费等费用应由二业主负担,且应由二业主赔偿恢复该公区原状的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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