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往事
2018-08-14 14:59: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颜东红
  回忆过去,往事如烟,转眼间我已经在陇西县人民法院工作了三十三年。这三十三年中,我分别在首阳人民法庭、渭河人民法庭(已撤销)、文峰人民法庭和通安人民法庭工作了近二十年,几乎跑遍了法庭管辖的所有村庄。三十三年中我亲身体验了人民法庭从无到有,从贫困到富裕,从落后到先进的一切变化。随着岁月的流失,我也从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小伙子,变成了五十多岁的小老头儿了。每当回首往事,就想写点东西,给自己,也给后人留点念想,但又总是搁浅。近日,看了电视剧《阳光下的法庭》,再次勾起了我对法庭的一些往事,为了追回忘却的记忆,便想动手写一点过去在几个法庭工作的经历,以安慰自己多次不安的灵魂,也借此回忆与同志们一起奋斗过的峥嵘岁月。

  首阳法庭

  1985年10月,我被招聘到陇西县法院参加工作,第二年春天,就被分配到首阳人民法庭。当时法庭在首阳南门小学的对面,是原来首阳乡政府遗留的地方。法庭和派处所共用一个院子,院墙是两米多高的土墙,院子西边有一排六间土木结构的房子,法庭和派处所各占用三间。院内有几棵白杨树,一棵杏树,两棵牡丹花。后来我花几毛钱买了四棵侧柏,栽在花园里,现在也能当椽用了。首阳法庭管辖着双泉、柯寨和首阳两乡一镇,人口有五万多。当时的法庭有三个工作人员,一个庭长,一个书记员,一个法警(兼书记员)。法庭使用的一间房子,不足十平方米,里面放着两张桌子、一张床、一个立柜、两把椅子,冬天加上一个炉子,生火用的煤炭、木柴放在床底下,房子里就摆的满满的,容纳不了几个人。如果逢集来的人多,就只好在院子里等待。当时的经济不发达,群众打官司的也少,法庭一年受理二、三十件案子,多数以调解、撤诉处理,判决的很少。那时我们下乡办案,一下去就是三、五天,晚上回不来,多数时间吃住都在村干部家里。

  法庭成立好多年了,没有一个像样的审判庭,就在一间集办公、宿舍、厨房为一体的房子里办理案件。法庭的交通工具是一辆除了铃子不响到处都响的凤凰牌自行车,我们下乡办案全靠它了。“陇西县首阳人民法庭”的牌子是木头做的,白底黑字,因时间久了,风吹日晒,字也看不清了,我就用毛笔把字描了一下。“陇西县某某人民法庭”的名称沿用了四、五十年,有时老百姓不理解以为法庭是独立的单位,甚至叫庭长为“院长”,直到2000年左右法庭的名称才更名为“陇西县人民法院某某人民法庭”。由于法庭的房子年久失修,纸糊的顶棚破了,抬头能看见天,为了不受淋雨之苦,只好自己上房维修;地坪是土的,时间长了满地坑坑洼洼;墙脚的皮掉了,只能自己动手和泥抹平。院子里没有自来水,西北角有一口井,要用辘轳往上来打, 天旱的时候水少了不够吃,只好到邻居家要水吃。有时水位低了,打不上来水,我们只好自己淘井。有一次我打水,竟然打出了一只死耗子,我好长时间都无心喝水。就是这样的生活条件,我们也并没有觉得有多苦。

  在首阳法庭的五年,最头痛的事就是吃饭。法庭和派出所都没有灶,五年之中我们先后到乡政府、变电所、粮管所、税务所吃过饭,自己也做过一段时间。当时法庭连一部电话也没有,有事就用派出所的一部手摇式电话,平时它就放在派出所内勤房子外面的窗台上。我记得有一次,首阳逢集,派出所的民警都上街了,我接到一个电话,是渭源县莲峰派出所打来的,说贼将老百姓的一头牛偷走了,并说了被盗牛的基本特征。我急忙到市场上去看,果然有一头牛像被盗的牛,我怕自己处理不了,就去找派出所的同志,当我找见派出所的同志去市场时牛已经不见了。这事我想起来就后悔,当时没有将盗牛的贼抓住。

  有一天,我一个人在法庭值班,黄昏时刻,有个当事人被打的头破血流,跑到法庭说对方当事人要杀他,还在双泉乡碥羊口村的河湾里等着。我听后非常气愤,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就一个人护送他们回家,走到河边时,手无寸铁的我不由自主的在路边捡了几颗石头以防不测,结果没有发生任何意外。当时我虽身为法警,但一无服装,二无器械,三年后虽然发了两套法警的黄衣服,还是回收老法警的旧衣服,大衣是特号的,冬天能当被子用。还有一次,我们两个人去首阳罗家山去给一个武山县的男当事人领他的妻子,结果被村里的几十人围住不让走,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我们只好无功而返。

  渭河法庭

  1991年我从首阳法庭调到渭河法庭(现已撤销)工作,当时的渭河法庭是法院买的乡政府的三间房子,也和派出所在一起。它位于316国道边,距公路不到十米。刚开始车来车往,噪音很大,住的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我待在房子里,听到汽车的喇叭响,就能分辨出是客运班车还是货车。渭河法庭比首阳法庭条件好多了,三间房子有60平方米,并且是一砖到底的墙体,地面也是砖铺的。交通工具也大为改变,每人发了一辆加重飞鸽牌自行车。法庭的工作人员有三人,一个庭长,一个助理审判员,一个书记员。当时我为助理审判员,可以独立办案,只是在裁判文书上署名为代理审判员。但是,法庭没有电话,有事用的是乡政府的电话。吃水用的是乡政府的井水,吃饭也在乡政府的食堂吃。

  渭河法庭管辖渭河、碧岩、高塄三个乡,人口三万多。每年的案子不多,也就二、三十件。那时我们办案子,仍然采取“马锡五审判方式”。每起案件都要注重调查研究,首先要下乡去查清案件的基本事实,然后才能开庭审理。我们下乡,骑自行车有时要走三、四个小时的路,遇到过河,路不好走就得扛着自行车走。董庭长办案子非常认真负责,有时书记员记的笔录不合适就两把撕了让重新写。我记得有一件老庭长办的离婚案件,女方几次起诉离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庭长要判决离婚,但由于男方不同意离婚,两次上审判委员会都没有通过,第三次才勉强通过。

  有一次,我和一个男当事人步行去柯寨乡找他的妻子,到乡政府时集散了,没有找到人。当时,天也快黑了,我就到乡政府去借宿,开始人家很热情,让工作人员去开房生火,后来领导问我要工作证,因为我工作证还没有办下来,人家以为我是骗子,就说没有客房了,我们只好连夜往回走。走到半路时,碰到一个以前相识的人留宿,为了不走夜路,我们只好在他家住了一夜,第二天我们才返回法庭。还有一次,已逝的韦院长到法庭视察工作,我记得当时是冬天,他坐在火炉旁的一个小凳子上给我讲他在市中院和省高院工作的办案经验,时间过的很快,转眼就到中午了。我带韦院长到乡政府的食堂吃了一碗里脊,当时一碗里脊才八毛钱,但是韦院长硬给了我一元钱。

  文峰法庭

  2002年4月我被调到文峰法庭,任命为副庭长。当时的文峰法庭在316国道旁,是一栋两层楼,有200多平米,一楼是临街的铺面,我们在二楼办公。住的楼房却没有暖气,冬天仍然要生炉子。法庭的院子很小,无大门,只有一个临时小门,往进去推一辆摩托车也很困难。文峰法庭管辖着三台、和平、永吉、宝凤和文峰四乡一镇,人口有八万多人,是全县最大的一个法庭。法庭有8名工作人员,其中4名审判员,3名书记员,1名法警。以前我在文峰法庭帮过两次忙,所以对它有特殊的感情。记的1987年年底我和一名法警去永吉乡给一个岷县的男当事人领他的妻子,凌晨5点我们就出发了,到目的地时天还没有亮,那一家人还没有起床,我们领岷县女人当天坐了三小时汽车带到岷县法院就返回陇西。后来,我听说那女人第二天又跑回陇西。

  我在文峰法庭只呆了一年,在这一年中,是我参加工作以来最忙的一年,时间虽然不长,但经历的事情不少。这一年,我办了65件案子,“5+2”、“白加黑”是常事。当时电脑还没有普及,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是用手写起草的。法庭的条件虽然有了改善,有了楼房,有了电话,有了自来水,但是还很困难。法庭没有自己的食堂,每天上街买着吃,后来到法庭对面烟草公司的食堂吃了一段时间。2003年3月因闹“非典”,我们只好又上街去吃。法庭只有一辆南方125摩托车,因为太旧无人使用。我去后,推出去修了一下,勉强能用, 才是那时我学会骑摩托车的。我记得有一次我和小史去和平乡执行案子,上午九点多,天突然下起了暴雨,因为路滑不能上山,只好往回返,结果在半路上滑倒,将小史的胳膊和腿都摔破了。

  在文峰法庭,给我影响最深的是一件离婚纠纷案件。男方是一名中学教师,因为女方有病(直肠癌),他多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男方又起诉离婚时,由我办理,开庭后我依据法律规定准备判决他们离婚,可是就在我要宣判的前一天,男方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女方雇人在学校里将他们的孩子抢走了。经过慎重考虑,我觉得如果判决离婚会引发不良后果,也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因此,我立即改变思路,判决不准他们离婚。宣判后,双方当事人也均没有上诉。

  通安法庭

  2003年4月,我调到通安法庭工作。当时全国正闹“非典”,所有工作都处于非常时期,我也是胸怀矛盾的心情奉命上任。通安(驿)距县城四十多公里,是比较远的一个镇子,自古以来是一个交通枢纽,地理位置重要,陇海铁路在通安东西穿过。每天有兰州到陇西的一趟客运火车经过通安,前几年我们上下班都是乘火车,它是每天12点多下来,下午2点多上去。并且票价便宜,只有2元5角钱,而班车要8元。我记得有一次,法院通知第二天开会,火车晚点了,我就扒了一辆拉油的货车,站在两个油罐中间,咣当咣当摇了一个多小时才到文峰火车站,下车时全身、满脸都是灰尘。当时班车只有上午有,下午没有。后来班车多了,我们也就再没有坐过火车。但是,因为当时修天巉高速公路,汽车不好走,在河湾里绕来绕去,得走一个多小时,才能到达通安。

  通安法庭原来在乡政府的院子里,是法院买的乡政府的四间房子。法庭管辖着宏伟、马河、通安一乡两镇,有五万多人口。当时法庭有三名工作人员,一名庭长,两名书记员,每年有五、六十件案字。我是临时任命为法庭负责人的,一年后正式任命为庭长。当时法庭的办公条件仍然很差,办公桌是五十年代的,连一个像样的审判庭也没有。我到法庭后,在法院领了一面国徽,两张桌子,五个桌牌将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房子布置成一个小审判庭。我记得有一次,法院四位领导去法庭视察工作,当时我正在开庭审理案子,就和领导打了个招呼继续开庭,中午一点多才休庭。有一位律师曾说过,通安法庭的开庭审理案件比法院的开庭都正规。有一次,通安逢集,我正在接待当事人,一名离婚纠纷案件的男方当事人为了逼迫女方回家,将他们的一个小孩放到法庭跑了,我花了一百元钱雇车将孩子送回宏伟乡井儿村的他家里。

  2007年,是全国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设的最后一年,经领导协调,通安法庭新址定到209省道旁边。当年5月份开始动工,直到2009年才建成。新建的通安法庭占地2000平米(3亩),建筑面积543平方米,是一座富有现代特色的二层小洋楼,也是全县法庭中占地面积最大的一个法庭。我记得法庭办公楼前面的一块地是姓洪的一户农民的承包地,当时经政府多次协调,他死活不同意被征用。后来法院领导将此任务交给我去办,我就找到他家做了半天的思想工作,他才同意了。小洋楼虽然有了,但是条件却不如以前了。因为法庭距通安街上三公里多远,中间有一条河,得走半小时的路才能到,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我们办事都不方便。法庭没有自来水,只好挖了一口水窖使用,两年后才拉上了自来水。到了冬天,因为没有暖气,只好又生炉子。如遇到风不顺,满房子都是烟。

  2010年法院给法庭配了一辆面包车,配备了新式办公桌椅,每人有一台电脑,还有一张床,定西市中院还送了一台电视机。我们的工作、生活条件比以前好多了。每个基层法庭都达到了“四有”,即有审判庭、有办公室、有宿舍、有餐厅。因为法庭有一亩多的土地,我们便种植了马铃薯、豆角、辣椒、西红柿、大葱、韭菜、白菜、洋姜等蔬菜,完全能够满足我们的生活需要。闲暇之余,我们就在地里劳作,既锻炼了身体,又获得了无公害蔬菜。为了蔬菜很好的成长,有时连厕所里的大粪也是我往出来掏的。我还在花园里栽了桑树、竹子、玫瑰、碧桃、爬山虎等花草。有一次,我请了马头川村的刘大夫用老黄牛耕地,住在法庭修高速公路监理部的彭主任看到后想试试翻地的乐趣,结果他推着犁走了几步,因把握不好方向,犁没有插入土中,牛继续往前走,他急忙喊着让牛停一下,但是牛听不懂他的语言就是不停。刘大夫只“噢”了一声牛就不动了。监理部养了一只黄狗,他们要走时想杀了吃狗肉,我觉得可怜就劝他们不要杀,留给法庭看门,后来我养了一年多不幸它有病死了。2012年我被调到院内工作。

  今天,我虽然在院机关工作七年了,但是我时常想起或者梦见在基层法庭工作过的往事。或许是在法庭呆的时间长了,我对法庭有着深厚的感情,别人都爱在院机关工作,我却偏爱在法庭工作。我认为,农村有广阔的天地,有青山绿水,有新鲜空气,更有憨厚老实的农民;没有城市喧哗的人群,没有汽车大量排放的尾气等污染。我觉得农村是年轻人大有作为的地方,说实话我很喜欢在法庭工作。我爱农村,更爱农村的农民!

  作者单位: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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