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出台意见
为推进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8-08-12 11:38: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冀天福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深刻认识司法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的重大意义,服务和保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15条,强调全省法院要把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和贯彻到环境资源司法各领域各环节。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打好‘四张牌’,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等理念。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强化对省内淮河流域沿线、长江流域沿线、南水北调沿线以及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区等环境资源集中连片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处理。结合实际,加大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审理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等各类案件,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与振动污染等相关案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意见》共分为三个部分15条,强调全省法院要把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和贯彻到环境资源司法各领域各环节。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打好‘四张牌’,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等理念。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强化对省内淮河流域沿线、长江流域沿线、南水北调沿线以及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区等环境资源集中连片区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处理。结合实际,加大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案件审理力度,依法审理农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等各类案件,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审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与振动污染等相关案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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