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男子销售假药牟利获刑三个月并罚金
2018-08-10 09:00:02
     中国法院网讯 (刘娇佑)  药品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假药既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也无法保障人体用药安全,销售假药的行令人深恶痛绝。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被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刘某系福建省惠安县人,今年已80岁高龄,在大田县均溪镇经营一家保健品店。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一个流动商贩处购进“特效伟哥”、“玛卡片”等未注明批准文号的性保健品。刘某在明知所购性保健品是未注明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保健品店内进行销售。同年12月,大田县公安局对刘某经营的保健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扣押未销售的11盒“特效伟哥”、5盒“玛卡片”等性保健品和手写账本2册。

  经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报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认定从刘某店里经营性保健品扣押的11盒“特效伟哥”、5盒“玛卡片”等性保健品按假药论处。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其销售的产品为未取得国家批准的药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的情节,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结合所在社区建议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予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保健用品店的经营者应诚实经营,注意辨别药品真假,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途径进货,对上门推销的可疑药品保持警惕,不要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铤而走险。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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