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做“微商”卖假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药品被判刑
2018-03-16 09:02:21
     中国法院网讯 (李静)  近两年,互联网+,移动支付领跑新经济,微商、电商异军突起,随着“颜值经济”的兴起,微整形美容行业风生水起,消费者满心希望圆“美梦”时,更要警惕不要让“美梦”变成“噩梦”。

  郭某和杨某是一对90后的小情侣,俩人在大学期间就兼职卖美容药品,大学毕业后由于没有正式的工作,便通过微信做微商,继续干起卖美容药品的生意。郭某通过微信进货,他从来没见过卖给他货的商家,美容药剂、针剂包装都标着外文,号称是韩国进口正品,消费者对这些文字看不懂,真假难辨。2016年,两人通过微信向孙某某、张某某等人销售共计40160元的肉毒素、玻尿酸等美容药品。并且,他俩还将美容药品卖给一家小型美容机构,小型美容机构老板刘某负责出售,并给消费者注射美容药针。

   德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在巡查工作中发现该小型美容机构存在问题,经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标注外文的美容药针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均属假药。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和杨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郭某、杨某和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二千元;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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