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刑半年并罚金二万
2018-07-10 15:07:19
中国法院网讯 (刘慧) 女子李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日,该案经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4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担任舒城某制衣厂出纳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购买了销售单位为嘉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购货单位为舒城某制衣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张,价税合计人民币67426.96元,舒城某泰制衣厂于当月用上述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抵扣了税款。
2016年12月16日,李璇主动到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补缴了全部扣税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到67426.96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补缴了全部扣税款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根据被告人李璇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4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在担任舒城某制衣厂出纳期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购买了销售单位为嘉兴市某纺织有限公司,购货单位为舒城某制衣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张,价税合计人民币67426.96元,舒城某泰制衣厂于当月用上述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部门申报并抵扣了税款。
2016年12月16日,李璇主动到舒城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补缴了全部扣税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到67426.96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补缴了全部扣税款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根据被告人李璇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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