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虚开增值税发票162万 触犯国法获刑
2014-12-22 08:52:10
     中国法院网讯 (孙静波)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公司老板虚开增值税发票高达162万余元引发的刑事案件。

  李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2012年12月25日,李某为了使自己经营的这家公司少缴点税款,在这家公司并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这家公司的名义从陈某(另案处理)手中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发票号码为No:01942386、No:01942387),价税合计人民币1621608.6元,税额人民币235 618.35元。而后,这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和库管人员按照李某的要求,制作了一批虚假的买卖合同及货物入库单、出库单等凭证,从而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并抵扣税金。两年后,李某终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同时,这家科技公司也已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李某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应依法惩处,故依法判决被告科技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李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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