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公检法首次联合发文 严厉制裁拒执行为
2018-06-29 15:29: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球
为加大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力度,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桂阳县公安局联合发文,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时的分工细化,并对执行义务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立案、侦查、审理程序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明确。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拒执罪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该类案件实行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过程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及时控制并震慑“老赖”,《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
《规定》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的期限,以及公安机关立案和回复的期限:人民法院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在5日内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报批准,可以延长至一个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当在法定侦查期限内侦查终结;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此次联合发文是该县公检法部门针对打击拒不执行犯罪首次联合发文,目的是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严惩“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
《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拒执罪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对该类案件实行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过程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及时控制并震慑“老赖”,《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
《规定》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的期限,以及公安机关立案和回复的期限:人民法院发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在5日内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报批准,可以延长至一个月。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应当在法定侦查期限内侦查终结;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此次联合发文是该县公检法部门针对打击拒不执行犯罪首次联合发文,目的是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严惩“拒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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