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法院对审判执行业务开展廉政回访
2018-06-21 10:48: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万理智 李华刚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和人民满意度,树立廉洁高效的司法形象,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从6月20日起,在全院实行审判、执行业务廉政回访制度。
道县纪委驻该院纪检组2017年10月16日成立以来,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廉政保障制度,《审判、执行业务廉政回访制度》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措施之一。该制度规定,审判管理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业务部门上月所办理的案件形成业务报表报送驻院纪检组,业务报表须载明案由、当事人双方的姓名、住址、手机或电话号码、审判(执行)员的姓名等要素。
该制度还规定,驻院纪检组根据月业务报表对审判、执行业务进行廉政回访,廉政回访以电话回访为主,也可以采取函访、走访等方式,回访率不低于20%,回访的重点是改判、重审、上访等案件。回访主要从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是否在当事人处报销费用,是否向当事人索要辛苦费或劳务报酬,是否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是否拖而不办,执行标的款是否入规定帐户、执行到位标的与兑付标的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驻院纪检组根据廉政回访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按工作程序及时进行初步核实,综合分析初核情况,集体研判,按照拟调查立案、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道县纪委驻该院纪检组2017年10月16日成立以来,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廉政保障制度,《审判、执行业务廉政回访制度》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措施之一。该制度规定,审判管理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业务部门上月所办理的案件形成业务报表报送驻院纪检组,业务报表须载明案由、当事人双方的姓名、住址、手机或电话号码、审判(执行)员的姓名等要素。
该制度还规定,驻院纪检组根据月业务报表对审判、执行业务进行廉政回访,廉政回访以电话回访为主,也可以采取函访、走访等方式,回访率不低于20%,回访的重点是改判、重审、上访等案件。回访主要从是否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是否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是否在当事人处报销费用,是否向当事人索要辛苦费或劳务报酬,是否搞权权、权钱、权色交易,是否拖而不办,执行标的款是否入规定帐户、执行到位标的与兑付标的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驻院纪检组根据廉政回访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筛选,按工作程序及时进行初步核实,综合分析初核情况,集体研判,按照拟调查立案、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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