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法院出台案件回访制度强化廉政监督
2013-07-04 15:12: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广西频道 | 作者:秦普寿 顾能凤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促进作风纪律建设和司法公正廉洁,近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审判(执行)案件回访制度》,把对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作为当前正在开展“改进司法作风”专项教育活动的重要措施狠抓落实。
该制度规定了回访的范围是已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及诉前调解的案件,每年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采取随机选择的办法确定回访的案件,回访案件的数量不少于全院当年已结案件的10%;回访的方式为采取直接走访、电话回访、发函访和约谈的方式进行;在回访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填写《案件回访登记表》,并及时将回访情况向相关院领导汇报;确定回访的对象为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民商事、行政和诉前调解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明确回访的内容既包括征求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意见,僻如是否存在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或者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以及收受当事人现金、礼物、有价证券等侵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还包括其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防止案件回访工作走过场,合浦法院改变过去的个别、分散式的回访,将案件回访工作专门化、常态化,明确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案件回访工作。同时,该院还加强对回访结果的管理使用,明确规定对回访中发现的工作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情况,一律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回访情况每半年在全院范围内通报一次,且与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果挂钩。
该制度规定了回访的范围是已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及诉前调解的案件,每年分别于上半年、下半年采取随机选择的办法确定回访的案件,回访案件的数量不少于全院当年已结案件的10%;回访的方式为采取直接走访、电话回访、发函访和约谈的方式进行;在回访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填写《案件回访登记表》,并及时将回访情况向相关院领导汇报;确定回访的对象为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民商事、行政和诉前调解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明确回访的内容既包括征求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办案人员执法办案的意见,僻如是否存在违法办案、不文明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或者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以及收受当事人现金、礼物、有价证券等侵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还包括其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防止案件回访工作走过场,合浦法院改变过去的个别、分散式的回访,将案件回访工作专门化、常态化,明确规定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案件回访工作。同时,该院还加强对回访结果的管理使用,明确规定对回访中发现的工作作风问题和违纪违法情况,一律由院纪检监察部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回访情况每半年在全院范围内通报一次,且与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果挂钩。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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