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自媒体负责人发布虚假信息被拘留十日
2018-06-19 14:47:35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刘刚 黄刚
19日,四川雅安市石棉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当地微信公众号“大渡河网”负责人余某华,因发布虚假信息被依法治安拘留10日。
记者了解,6月17日下午,账号主体为“石棉县至尚家居超市”的微信公众号“大渡河网”,发布了题为《自来水管全是蚂蟥(水蛭),村民惊叹!》的原创文章。该文章称,在石棉县新民藏族彝族乡移民集镇一居民家里的自来水管中,放出了成千上万条蚂蟥(学名“水蛭”)。
“此消息在网上发布后,石棉县相关方面高度重视。”石棉县政府新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7日,石棉县水务局、新民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对该自来水厂管网水源地、进水池、泄压池、沉砂池、管道、减压池等地方进行全面检查,其间水体清澈,未发现任何异物。
经现场了解,文章中所称“放出蚂蟥”的住户是新民乡集镇谢某家。检查人员来到谢某家检查发现,水中“虫子”并非蚂蟥,而是是线虫(学名涡虫),因该住户二楼水龙头损坏,地漏长期积水,自然滋生而成。经调查核实,该文章所反映的情况不实。
《警情通报》表示,2018年6月17日,微信公众平台“大渡河网”负责人余某华未经核实信息真假,在该微信平台发布一篇名为“自来水管全是蚂蟥《水蛭》村民惊叹!”的虚假信息,在朋友圈、微信群聊被大量转发转载,引起广大群众关注和热议,阅读量达到6000余次,给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余某华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余某华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十日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并重申:“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要遵纪守法,胡乱发布虚假信息,将受到法律惩处!”
记者了解,6月17日下午,账号主体为“石棉县至尚家居超市”的微信公众号“大渡河网”,发布了题为《自来水管全是蚂蟥(水蛭),村民惊叹!》的原创文章。该文章称,在石棉县新民藏族彝族乡移民集镇一居民家里的自来水管中,放出了成千上万条蚂蟥(学名“水蛭”)。
“此消息在网上发布后,石棉县相关方面高度重视。”石棉县政府新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17日,石棉县水务局、新民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对该自来水厂管网水源地、进水池、泄压池、沉砂池、管道、减压池等地方进行全面检查,其间水体清澈,未发现任何异物。
经现场了解,文章中所称“放出蚂蟥”的住户是新民乡集镇谢某家。检查人员来到谢某家检查发现,水中“虫子”并非蚂蟥,而是是线虫(学名涡虫),因该住户二楼水龙头损坏,地漏长期积水,自然滋生而成。经调查核实,该文章所反映的情况不实。
《警情通报》表示,2018年6月17日,微信公众平台“大渡河网”负责人余某华未经核实信息真假,在该微信平台发布一篇名为“自来水管全是蚂蟥《水蛭》村民惊叹!”的虚假信息,在朋友圈、微信群聊被大量转发转载,引起广大群众关注和热议,阅读量达到6000余次,给不明真相的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取证,余某华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余某华依法予以治安拘留十日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并重申:“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要遵纪守法,胡乱发布虚假信息,将受到法律惩处!”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