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强力惩戒失信行为 全力攻坚执行难
2018-06-12 14:24:46
中国法院网讯 (黄文龙 陈希) 2018年6月11日上午,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3起拒执犯罪案件,分别对李某等3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告人判处6个月至1年的刑罚,并召开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7年“以惩戒促执行”工作情况,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制日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多家媒体出席了发布会。
近年来,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或办企等惩戒措施从很大程度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但对于经济并不发达的县区特别是农村,也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
临湘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多数被执行人鲜有乘坐飞机、高铁、经商贷款的需要,原有的信用惩戒措施毫无“用武之地”。为此,临湘法院创新信用惩戒措施,采用临湘手机报每天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划分重点区域张贴失信公告、定制“老赖”专属彩铃等一系列方式,并灵活运用司法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趟出”了一条符合临湘实情的“新路子”。
2017年以来,临湘法院共采取司法拘留273人次,罚款57人次,查封扣押车辆30台,查封不动产51处。经统计,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中,64.1%的案件能执行完毕,31.2%的案件部分履行或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成效显著。
除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外,临湘法院还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重点工作和常态化工作。
“为全力做好拒执罪的审判工作,今年我院成立了拒执罪专门合议庭,在确保打击拒执犯罪专业性的基础上,注重审判效率的提高。”临湘法院常务副院长杨孝平说道:“我院拒执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6天!”
今年4月29日晚上,正在家中惬意享受劳动节假期的李金中(化名)万万也不会想到临湘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此时仍正在“劳动”。望着门外写着“法院”二字的警车和数十名身着制服的干警,李金中知道自己的“好日子”到头了。
原来,早在2010年,李金中曾与李政、吴珍(均为化名)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由李金中赔偿70870.05元给李政、吴珍。判决生效后,李金中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临湘法院先后3次对李金中实施司法拘留,其仍不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5月18日,李政、吴珍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对李金中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得知自己被提起刑事诉讼后的李金中慌了神,立马将剩余的执行款悉数汇入临湘法院执行专户,但为时已晚,李金中于6月11日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
截至目前,临湘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6件20人,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件8人。临湘法院立案受理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9件12人、公诉案件2件2人,现已审结8件9人,5件5人被判处刑罚,自诉人撤回自诉3件4人。经统计,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拒执罪的打击对象后,均不同程度履行了判决义务,这些案件的执毕率为87.5%。
拒执犯罪是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法院形象。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临湘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表明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向企图逃避履行义务的“老赖”们传递了“你若不履行、我誓不收兵”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列入征信系统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贷款或办企等惩戒措施从很大程度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但对于经济并不发达的县区特别是农村,也会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
临湘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多数被执行人鲜有乘坐飞机、高铁、经商贷款的需要,原有的信用惩戒措施毫无“用武之地”。为此,临湘法院创新信用惩戒措施,采用临湘手机报每天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划分重点区域张贴失信公告、定制“老赖”专属彩铃等一系列方式,并灵活运用司法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趟出”了一条符合临湘实情的“新路子”。
2017年以来,临湘法院共采取司法拘留273人次,罚款57人次,查封扣押车辆30台,查封不动产51处。经统计,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中,64.1%的案件能执行完毕,31.2%的案件部分履行或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成效显著。
除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外,临湘法院还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重点工作和常态化工作。
“为全力做好拒执罪的审判工作,今年我院成立了拒执罪专门合议庭,在确保打击拒执犯罪专业性的基础上,注重审判效率的提高。”临湘法院常务副院长杨孝平说道:“我院拒执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不到16天!”
今年4月29日晚上,正在家中惬意享受劳动节假期的李金中(化名)万万也不会想到临湘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此时仍正在“劳动”。望着门外写着“法院”二字的警车和数十名身着制服的干警,李金中知道自己的“好日子”到头了。
原来,早在2010年,李金中曾与李政、吴珍(均为化名)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由李金中赔偿70870.05元给李政、吴珍。判决生效后,李金中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临湘法院先后3次对李金中实施司法拘留,其仍不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5月18日,李政、吴珍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对李金中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得知自己被提起刑事诉讼后的李金中慌了神,立马将剩余的执行款悉数汇入临湘法院执行专户,但为时已晚,李金中于6月11日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
截至目前,临湘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16件20人,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件8人。临湘法院立案受理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9件12人、公诉案件2件2人,现已审结8件9人,5件5人被判处刑罚,自诉人撤回自诉3件4人。经统计,无论是公诉案件,还是刑事自诉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拒执罪的打击对象后,均不同程度履行了判决义务,这些案件的执毕率为87.5%。
拒执犯罪是作为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法院形象。通过此次新闻发布会,临湘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各界表明了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向企图逃避履行义务的“老赖”们传递了“你若不履行、我誓不收兵”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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