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一社区报账员挪用资金231万理财获刑
2018-05-30 10:32:34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作者:孙雪峰 陈正
2018年4月18日,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黄泥沟社区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王建华涉嫌挪用资金231万元的问题被通报。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间,王建华利用管理居委会资金的职务之便,将福新街道办事处财政经管站拨给黄泥沟社区居委会的资金合计231万元,转账到本人银行理财账户进行理财,所得利益归本人所有。经福山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期,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确认王建华利用管理居委会资金的职务之便,挪用资金231万元事实成立,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王建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事件回顾
从2002年2月起,王建华就担任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黄泥沟社区报账员。随着街道拨付资金业务往来频繁,街道办事处财政经管站要求报账员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便于资金快速下拨。一开始,王建华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将钱存放在指定银行账户上。随着担任报账员时间越来越长,看到一笔笔资金进进出出,她心里的贪念也在不断增长:“这么多钱放在这里不用,不如到其他银行多开几个账户,将这些钱在几个卡上倒一倒,买点理财,获得点利息,对自己来说不也是一笔收入吗?”遏制不住对金钱的欲望,2016年1月,王建华第一次将手伸向了上级拨付的集体资金,她将这些款项领回后,私自存在银行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获得了一些收益。事后,没有人察觉这一违规问题。第一次的“成功经验”,让王建华尝到了“甜头”,其后她更加随意,先后4次将街道办事处拨给黄泥沟社区居委会的231万元集体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所得收益3881.63元和自己卡上的钱混在一起,用于个人购物消费。
●查处经过
去年12月底,福山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福新街道办事处黄泥沟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某存在滥发福利的问题,在调查相关事实的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了案外可疑之处:福新街道办事处规定,各社区居委会报账员在指定银行开设报账员银行账户,以方便款项管理和发放。可是对账发现,黄泥沟社区居委会报账员账户与另一银行的几个账户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尽管这一问题与本次调查的违纪事实没有关系,但在这些资金往来的背后,还有没有其他违纪问题?面对这一新情况,细心的执纪审查人员迅速向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了汇报。
“对于这次执纪审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我们要作为区监委成立后的第一案来办,集中力量、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快速查清。”在案情分析会上,福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丰信就这一新情况和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调查人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案情分析会结束后,调查人员迅速核查黄泥沟社区居委会相关财务账目,积极走访群众,进行外围核查,初步明晰了被调查人王建华的重大违纪嫌疑。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还利用已获取的信息查找比对、搜索关联信息,将查找王建华名下银行账户资金走向作为调查的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审查调查预案,精准发力,层层推进,分兵包抄。
调查过程中,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的作用,协调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协助,不仅取得王建华挪用资金的第一手证据,还全面查清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居委会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涉案数额,并同步调查其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在案件调查后期,又协调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在快查快结的同时以审查的高质量保证执纪与执法的顺利衔接。
“都是为取款方便,我也不把这些款项装进自己兜里,居委会要款我随时能取出,从不耽误。”面对调查人员的提问,一开始王建华还心存侥幸,对关键问题进行狡辩。
“其中有多笔资金,怎么进了你个人理财账户……”围绕王建华可能提出的狡辩,调查人员早已分头取得多项关键证据,严谨翔实地建立起证据链,很快就全面、清晰地还原了整个违纪事实,做到了用事实说话。面对调查人员出示的一项项证据,王建华很快坦白了违纪事实。
“我在担任居委会报账员期间,将街道拨付居委会的拆迁补偿款、生活补助、办公经费等款项,私自存放于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理财。经过组织教育,我认识到自己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感到非常后悔。我愿意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把自己的问题讲清楚,退回不应得的收益,恳请组织能够对我的行为从轻处理。”王建华后悔不已。
经查,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间,王建华利用管理居委会资金的职务之便,将福新街道办事处财政经管站拨给黄泥沟社区居委会的资金合计231万元,转账到本人银行理财账户进行理财,所得利益归本人所有。经福山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期,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确认王建华利用管理居委会资金的职务之便,挪用资金231万元事实成立,以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王建华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事件回顾
从2002年2月起,王建华就担任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办事处黄泥沟社区报账员。随着街道拨付资金业务往来频繁,街道办事处财政经管站要求报账员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便于资金快速下拨。一开始,王建华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将钱存放在指定银行账户上。随着担任报账员时间越来越长,看到一笔笔资金进进出出,她心里的贪念也在不断增长:“这么多钱放在这里不用,不如到其他银行多开几个账户,将这些钱在几个卡上倒一倒,买点理财,获得点利息,对自己来说不也是一笔收入吗?”遏制不住对金钱的欲望,2016年1月,王建华第一次将手伸向了上级拨付的集体资金,她将这些款项领回后,私自存在银行个人账户,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获得了一些收益。事后,没有人察觉这一违规问题。第一次的“成功经验”,让王建华尝到了“甜头”,其后她更加随意,先后4次将街道办事处拨给黄泥沟社区居委会的231万元集体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进行理财,所得收益3881.63元和自己卡上的钱混在一起,用于个人购物消费。
●查处经过
去年12月底,福山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福新街道办事处黄泥沟社区党支部书记张某存在滥发福利的问题,在调查相关事实的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了案外可疑之处:福新街道办事处规定,各社区居委会报账员在指定银行开设报账员银行账户,以方便款项管理和发放。可是对账发现,黄泥沟社区居委会报账员账户与另一银行的几个账户之间存在资金往来。尽管这一问题与本次调查的违纪事实没有关系,但在这些资金往来的背后,还有没有其他违纪问题?面对这一新情况,细心的执纪审查人员迅速向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作了汇报。
“对于这次执纪审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我们要作为区监委成立后的第一案来办,集中力量、顺藤摸瓜,深挖细查、快速查清。”在案情分析会上,福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刘丰信就这一新情况和大家统一了思想认识,要求调查人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案情分析会结束后,调查人员迅速核查黄泥沟社区居委会相关财务账目,积极走访群众,进行外围核查,初步明晰了被调查人王建华的重大违纪嫌疑。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还利用已获取的信息查找比对、搜索关联信息,将查找王建华名下银行账户资金走向作为调查的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审查调查预案,精准发力,层层推进,分兵包抄。
调查过程中,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机制的作用,协调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协助,不仅取得王建华挪用资金的第一手证据,还全面查清其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居委会资金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涉案数额,并同步调查其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的问题。在案件调查后期,又协调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跟进,在快查快结的同时以审查的高质量保证执纪与执法的顺利衔接。
“都是为取款方便,我也不把这些款项装进自己兜里,居委会要款我随时能取出,从不耽误。”面对调查人员的提问,一开始王建华还心存侥幸,对关键问题进行狡辩。
“其中有多笔资金,怎么进了你个人理财账户……”围绕王建华可能提出的狡辩,调查人员早已分头取得多项关键证据,严谨翔实地建立起证据链,很快就全面、清晰地还原了整个违纪事实,做到了用事实说话。面对调查人员出示的一项项证据,王建华很快坦白了违纪事实。
“我在担任居委会报账员期间,将街道拨付居委会的拆迁补偿款、生活补助、办公经费等款项,私自存放于个人银行账户,用于个人理财。经过组织教育,我认识到自己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感到非常后悔。我愿意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把自己的问题讲清楚,退回不应得的收益,恳请组织能够对我的行为从轻处理。”王建华后悔不已。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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