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鸟网购气枪配件、自制铅弹
河南一男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获刑
2018-05-25 10:53: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媛媛
  “早知道买气枪也会被判刑,我肯定不会买,通过这次教训,我知道了购买枪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以后我会加强法律学习,增强法治意识,希望法庭念及我上有父母、下有两个需要抚养的小孩的情况,对我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人陈某在最后陈述时悔恨地说。5月2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来到该县赵店镇岗堤村,公开巡回审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

  岗堤村村民们听说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村委后,纷纷放下手中的农活,一个个搬着小凳子,赶到村委旁听。

  2017年,被告人陈某通过在网络上搜索买卖枪支的信息,并使用微信、QQ聊天工具与枪支出卖人取得联系,先后以3500元、2700元的价格购买两支气枪。出卖人通过物流将枪支全部配件通过邮寄发送给陈某,并将枪支组装视频发给陈某指导其组装完成。陈某同时从出卖人处购买了制作铅弹的模具,并通过网络购买铅丝,自行制作铅弹,用于平时打鸟。因为初学使用枪支,陈某并没有打到鸟。2017年12月16日,内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对陈某住所及其车辆进行搜查,现场扣押其气枪两支、铅弹140发。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两支疑似枪支均为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购买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两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由于枪支的特殊性,我国对枪支实行了严格的管控,对非法买卖枪支的行为进行了入罪处理。有些人出于好奇或者爱好,往往以身试法,私下里进行枪支的买卖、收藏等活动,特别是在农村,不少群众有打鸟、狩猎等爱好,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和认识,对气枪等非军用枪支存在很多错误认识。希望通过这次巡回审理可以达到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对枪支犯罪的认识的目的,除了买卖,制造、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持有、私藏、携带枪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哪怕是出租、出借等行为都有可能存在违法风险。”该院常务副院长同时也是该案的主审法官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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