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轻易论“兄弟”
2018-05-21 14:29: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冯包根
  近日,经过多次往返,终于把一起民事案件的应诉材料送达到了被告手中。这次送达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由于被告白天经常外出劳动,通过电话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们多次在上班时间上门送达都无功而返。无奈之下,只能晚上驱车数十里山路去他家,终于把材料送到了他的手中。

  送达完之后,我打电话通知原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告知开庭时间,不经意间讲起我们一波三折的送达过程,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听后非常感激,连声说:“兄弟实在是辛苦了,真的是谢谢啊!”

  就这个诉讼代理人而言,我们虽然相识已久,平时因为工作关系接触比较多,经常还会一起探讨与对方无关案件的法律问题,但日常生活中基本没有什么往来。所以,听到他说“兄弟”二字,我突然觉得很是别扭。

  一直以来,我与诉讼代理人交往都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充分尊重对方,坚持各自依法履职,努力形成融洽的工作关系,但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与其保持距离,坚决不跟对方称兄道弟,更不能有任何的不当交往。

  我想,我们不是兄弟,将来也不可能成为兄弟,因为诉讼代理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依法履行职责,代表的是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司法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办事,二者的角色定位明显不同,司法工作人员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才能防止与诉讼代理人关系过于亲近,确保法律的天平不倾斜,但我们毕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工作中经常会接触,所以我们可以成为工作中的好朋友,并通过共同努力为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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