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理想”这个词
2018-05-17 09:29: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林
  今年3月,我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张芬(化名)起诉被告王永(化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经过我前期的多次调解,又或是他们还保留着些许过往的“情分”,案件的调解过程起初还比较顺利,但矛盾最终还是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爆发了出来,双方都想抚养女儿。

  经过调查,他们的孩子王囡还不到2周岁,因此在我的法律释明下,王永放弃了女儿的抚养权,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王永同意离婚,孩子归张芬抚养,王永按月给付抚养费,双方无财产分割。至此案件了结。

  而就在前几天,刚结束庭审出门的我看到了正在法庭屋檐下焦急等待着的王永。“法官,张芬不让我看孩子!”他说,满腔的愤懑里夹杂着丝丝的委屈。于是我把他带到了我的办公室,并拨通了张芬的电话。

  “他不按时给抚养费,我为什么要让他看孩子?”电话里的张芬拒绝的理直气壮也怼的毫不口软。忽然发现我准备好长篇大论的探视权问题的法律释明,毫无用武之地。于是当我转过头来询问王永为什么不按时给付抚养费时,他的回答也正如我预料的简单而直接:“因为她不让我看孩子”。一时间我哑口无言。

  其实婚姻案件中时常会发生类似这种问题,双方将探视权与给付抚养费作为对等条件,殊不知这是双方都应当履行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我随手抛开了“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逻辑,耐心地向王永进行讲解,并告知他如果不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将要承担很多不良的后果。王永最终还是将应付的抚养费打到了当时协议约定的固定银行账户内,并同意以后将按时支付抚养费。随即我再次拨通了张芬的电话,这次没等她怼,我便先将王永已支付抚养费一事交代清楚,并就探视权问题再次向其做法律释明。听完后的张芬虽然还不是很乐意,但还是同意了让王永当天去探视女儿。

  事情到这,或许会有人说,案件的审理程序已经结束了,何必再去趟这趟“浑水”,原被告双方完全可以就探视权及抚养费问题去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但有的时候真的不会想这么多,只是觉得作为一名法官,仅做到案结事了还不够,更应该做到案结事好。我想,这或许也是每一名法官毕生追求的目标。

  时间,如白驹过隙般来到了我在沛县法院的第6个年头,6年时间,从一名懵懵懂懂的书记员,到现在游刃有余的审判员,这期间的满满收获,需要感谢曾经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还记得刚参加工作时,“师父”对我说,当事人眼中的法官代表着的是公权力,一个动作、一个电话,可能都会影响到他们对于公平、公正的评判。因此要力所能及地为当事人处理好案件,这样才不枉我们所学的专业。

  此刻,突然想到“理想”这个词。刚出校门的我曾想过仗剑走天涯,保一方公平正义。而现在每天的送达、开庭、文书起草似乎已早早让我忘却了什么是理想,我习惯了每天的忙忙碌碌,习惯了在忙碌中维持着我心中的公平正义。

  “他借我钱,却一直推脱不还。”

  “这可是我们忙碌大半年的血汗钱!”

  “借钱是真的,但我早就还了啊,只是借条没要回来。”

  “货物质量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每天都有这些声音绕在耳旁,而我能做的就是耐心地倾听与法律释明,努力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顶住歪理,耐住清贫。我愿意为之而努力、为之而坚持,虽无法仗剑天涯,但惟愿保一方公正。于是我豁然开朗,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这不正是我现阶段的理想吗?原来理想一直都在,并非遥不可及。

  “叮铃铃……”

  “您好,这里是沛县人民法院,您有什么事情?”

  “我是赵某,我的案子经法院调解,张某本该在本月初支付欠款,但至今未付,能不能帮我催促下?”

  “好的,我现在就与张某联系”。

  电话挂断,我随即拨通了张某的电话……

  作者单位: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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