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恩 不该被遗忘
2018-05-07 15:18: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小英
  生恩与养恩,孰轻孰重?各有各的看法,但在我看来,无论如何,养恩不该被遗忘。

  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棘手的监护权纠纷案。刘某与丈夫张某结婚多年未生育,收养了女儿小美。小美乖巧可爱,一家人过得幸福安宁。

  小美八岁时,生母林某找上了门。刘某夫妇生怕小美见多了生母跟自己不亲,因此拒绝了林某要求两家来往的请求。

  不料,这个举动彻底惹怒了林某。一天,林某悄悄到学校接走了小美,并将小美带到外地生活。

  刘某夫妇见不到孩子,整日以泪洗面。他们多次与林某夫妇联系,苦求他们将小美送还。而此时,与小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的林某夫妇舍不得放手,加上小美自己也表示愿意与生父母一起生活,更加坚定了林某夫妇将孩子留下的决心。

  眼见无法协商,刘某夫妇将林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林某夫妇立即将小美送还。

  林某夫妇坚决不肯让步,认为刘某夫妇对自己太过防备,言辞中对刘某夫妇颇多指责。

  调解陷入了僵局。我决定见见小美,看看她心里到底是怎么个想法。

  对此,林某夫妇不太积极,借口小美上学无法前来,其实是怕刘某夫妇得知消息后强行带走孩子。我又反复做林某夫妇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配合。经过多次联系协商,林某夫妇终于答应将小美带到法院。

  小美长得眉清目秀,只是神情很戒备。我温言安抚了小美,开始了我们的交流。小美言辞清楚,沟通起来并没有什么困难。不过,让我始料未及的是小美对刘某夫妇的称呼和态度。在整个谈话过程中,小美对曾经抚养她八年的刘某夫妇都是直呼其名,听上去没有一丝温暖。

  我很诧异,毕竟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难道一点感情都没有?当问及刘某夫妇对她如何时,小美有点犹豫,说以前还挺好,自从生母林某到家中要求来往后,刘某夫妇对她就不好了。她反复强调,自己想要跟生父母一起生活,等她长大成人了再报答刘某夫妇。

  当我把小美的选择转述给刘某夫妇后,他们哭了。看着泪流满面的刘某夫妇,我心里沉甸甸的,真不是滋味。

  我能理解小美的选择。毕竟是血肉亲情,林某夫妇觉得对小美有歉疚,一起生活时尽其所能地表达出对她的关爱和疼惜,他们释放出的暖意让小美心里觉得很受用,再加上还有个年龄相差不大的姐姐,小美的选择其实也无可厚非。

  我也能理解林某夫妇的坚持。同样是女儿,大女儿在自己身边长大,而二女儿却在别人家中生活,叫别人爸爸妈妈。这样的伤痛,想想也挺可怜。

  不过,将心比心,我更能理解刘某夫妇的痛楚。八年前,他们收养了尚在襁褓中的小美,含辛茹苦地将小美抚养长大,送她进学校,教育她成人。现在小美要离开他们,无异于在他们的心里捅了一刀。可以这样说,小美曾经给他们带来的欢乐有多少,现在决然离开后给他们造成的伤痛就有多少。

  刘某夫妇请求见一见小美,在诸多努力之后,林某夫妇答应了刘某夫妇的请求,将小美带来见她曾经的养父母。

  见到小美,刘某夫妇抢上前将小美一把拥住。不过,面对他们的热情,小美显得有点抗拒。她身体僵硬着,想要挣脱他们的拥抱。小美的态度犹如当头棒喝,刘某夫妇再也不能心存幻想,自欺欺人,只能尊重小美的选择。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小美交由林某夫妇监护,林某夫妇则对刘某夫妇作适当补偿。

  刘某夫妇表情木然地接受了款项。他们知道,从此他们与小美再无关联。

  案件虽然调结了,我心里却始终过不去那个坎。我无法苟同林某夫妇和小美对待刘某夫妇的态度。想到刘某夫妇那凄苦的神情,我还是忍不住替他们难过。

  又是几年时间过去了。但愿小美还能记得,曾经有刘某夫妇这样一对养父母也给过她温暖和关爱!(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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