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幸福,父母请得体地退出子女的婚姻生活
2018-04-16 10:30: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杨小英
前两天听到一则消息,方某与妻子李某离婚了。消息传来,我没有丝毫讶异,因为我觉得这是必然的,对于方某那种典型的“妈宝男”来说,只要他的父母不改变,早晚会有这么一天。
他们第一次的离婚纠纷是我承办的。我印象中,方某帅气,李某漂亮,是一对很养眼的小夫妻,孩子也还小,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矛盾。
离婚诉讼是李某提起的。李某说,方某并没有其他什么不良嗜好,只是性格有点软弱。要说性格软弱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夫妻一心也就罢了。问题在于方某太软弱,而方某的母亲则十分强势,处处插手儿子的婚姻生活。儿媳回娘家,她要管;儿子的工资,她也要管;儿子去岳母家是否该买礼物,她还是要管。
对于母亲的指手画脚,方某是没有异议的,因为他从小就是一个让母亲倍感骄傲的听话的孩子。不过,对于李某而言,她觉得婆婆过多干涉自己与丈夫的生活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李某曾试着与方某沟通,希望他能独立一点,少受点母亲的干扰。但方某对此不以为然,毕竟他一直以来就是这么生活的,他没觉得有什么不妥。但李某无法忍受婆婆一直干预自己的婚姻生活,多次与婆婆发生争吵。只是,每次争吵过后,她总是悲哀地发现自己一直是孤军奋战:公公自然是站在婆婆一边的,而丈夫方某要么替他母亲说话,要么避而不见,从来不会给予她一丝帮助和支持。
李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想让自己冷静一下。在妻子带着孩子离开后,方某和父母仿佛又回到了以前一家三口过日子的状态,其乐融融,似乎忘了他也是个丈夫和父亲,也不提起去接妻子孩子回家的事。
等了很久,李某也等不到方某的只言片语,气愤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诉状、传票等应诉材料送达后,方某的母亲很快与我取得了联系,强烈要求与我面谈。将手头工作安排后,我要求方某与其母亲一同前来。
在法官约见室里,我第一次见到了方某与他的母亲。一见面,方某的母亲就大倒苦水,指责儿媳李某不懂事,说儿子方某有多听话,怨自己有多久未见到孙女儿。方某母亲觉得,自己为儿子的小家庭付出了那么多,但是儿媳却丝毫不领情,还与自己吵架,实在是不应该。
一个多小时的交流,只听到方某母亲的侃侃而谈,方某始终默不作声,问他对离婚什么意见,他只是摇头表示不同意,但却未表示为挽回婚姻自己该做点什么。
看得出来,李某并没有夸大其辞,方某确实是个未长大的“孩子”。考虑到双方分居的时间并不算太久,而且方某也不同意离婚,再加上双方的孩子尚年幼,我决定多做工作劝他们和好。
我将双方通知到法院,先是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劝李某再给方某一次机会,看在孩子的份上,尽量不让家庭破裂。李某有点犹豫不决。
我再做方某的工作,要求方某尽量独立,有事与妻子多商量,毕竟他和妻子、孩子是一个独立的小家庭。方某只是低头不语,也不知道听没听进去。
最后,我又反复做方某父母的工作,我告诉方某父母,谁也不否认父母对子女的是真爱,不过,父母之爱不是强占,而是一场得体的退出。在子女长大成人且有了自己的家庭后,父母如果再强行干预子女的婚姻生活,只会带来烦恼和痛苦。不如放手,让他们自己去经营,在他们请求支援需要帮助时,再适时提供帮助,那才会皆大欢喜。不过,对于我的劝说,方某父母不置可否。
调解没有成功,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李某与方某离婚。
虽然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是双方的关系却并未缓和。我知道,在这场婚姻里努力的其实只有李某一个人,这其实是很悲哀的。方某不做任何改变,不做任何努力,是不可能留住李某的。
而最该反思的,是方某的父母,正是由于他们的强行干预,才导致方某与李某婚姻的破裂。但更可悲的是,方某及其父母对此毫不自知。
还是那句话,为了幸福,父母请得体地退出子女的婚姻生活!(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他们第一次的离婚纠纷是我承办的。我印象中,方某帅气,李某漂亮,是一对很养眼的小夫妻,孩子也还小,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矛盾。
离婚诉讼是李某提起的。李某说,方某并没有其他什么不良嗜好,只是性格有点软弱。要说性格软弱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夫妻一心也就罢了。问题在于方某太软弱,而方某的母亲则十分强势,处处插手儿子的婚姻生活。儿媳回娘家,她要管;儿子的工资,她也要管;儿子去岳母家是否该买礼物,她还是要管。
对于母亲的指手画脚,方某是没有异议的,因为他从小就是一个让母亲倍感骄傲的听话的孩子。不过,对于李某而言,她觉得婆婆过多干涉自己与丈夫的生活是令人难以接受的。
李某曾试着与方某沟通,希望他能独立一点,少受点母亲的干扰。但方某对此不以为然,毕竟他一直以来就是这么生活的,他没觉得有什么不妥。但李某无法忍受婆婆一直干预自己的婚姻生活,多次与婆婆发生争吵。只是,每次争吵过后,她总是悲哀地发现自己一直是孤军奋战:公公自然是站在婆婆一边的,而丈夫方某要么替他母亲说话,要么避而不见,从来不会给予她一丝帮助和支持。
李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想让自己冷静一下。在妻子带着孩子离开后,方某和父母仿佛又回到了以前一家三口过日子的状态,其乐融融,似乎忘了他也是个丈夫和父亲,也不提起去接妻子孩子回家的事。
等了很久,李某也等不到方某的只言片语,气愤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诉状、传票等应诉材料送达后,方某的母亲很快与我取得了联系,强烈要求与我面谈。将手头工作安排后,我要求方某与其母亲一同前来。
在法官约见室里,我第一次见到了方某与他的母亲。一见面,方某的母亲就大倒苦水,指责儿媳李某不懂事,说儿子方某有多听话,怨自己有多久未见到孙女儿。方某母亲觉得,自己为儿子的小家庭付出了那么多,但是儿媳却丝毫不领情,还与自己吵架,实在是不应该。
一个多小时的交流,只听到方某母亲的侃侃而谈,方某始终默不作声,问他对离婚什么意见,他只是摇头表示不同意,但却未表示为挽回婚姻自己该做点什么。
看得出来,李某并没有夸大其辞,方某确实是个未长大的“孩子”。考虑到双方分居的时间并不算太久,而且方某也不同意离婚,再加上双方的孩子尚年幼,我决定多做工作劝他们和好。
我将双方通知到法院,先是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劝李某再给方某一次机会,看在孩子的份上,尽量不让家庭破裂。李某有点犹豫不决。
我再做方某的工作,要求方某尽量独立,有事与妻子多商量,毕竟他和妻子、孩子是一个独立的小家庭。方某只是低头不语,也不知道听没听进去。
最后,我又反复做方某父母的工作,我告诉方某父母,谁也不否认父母对子女的是真爱,不过,父母之爱不是强占,而是一场得体的退出。在子女长大成人且有了自己的家庭后,父母如果再强行干预子女的婚姻生活,只会带来烦恼和痛苦。不如放手,让他们自己去经营,在他们请求支援需要帮助时,再适时提供帮助,那才会皆大欢喜。不过,对于我的劝说,方某父母不置可否。
调解没有成功,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李某与方某离婚。
虽然判决不准予离婚,但是双方的关系却并未缓和。我知道,在这场婚姻里努力的其实只有李某一个人,这其实是很悲哀的。方某不做任何改变,不做任何努力,是不可能留住李某的。
而最该反思的,是方某的父母,正是由于他们的强行干预,才导致方某与李某婚姻的破裂。但更可悲的是,方某及其父母对此毫不自知。
还是那句话,为了幸福,父母请得体地退出子女的婚姻生活!(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单位: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