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2018-04-08 14:15: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宏伟
  在人世间所有的情感中,最受人们礼赞的莫过于父母倾注于儿女无私的爱,正如先哲所说的“幼无幼以及人之幼”。按理说,父母年龄大了,需要子女照顾时,一碗热汤,一声问候,有事没事回家看看都会使他们品味良久,也正如先哲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老人为了从子女手里讨要一些零花钱,亦或为每年的口粮四处奔波,求人说合者有之,打掉门牙往肚里咽者有之,甚至拿起法律武器把儿女推上被告席告状者也不乏其人。

  养儿不报恩,父母上公堂。有的老人为子女操劳了一生,当年迈体弱失去劳动能力时,便被子女们视为累赘。“法官同志,你一定要为我们老两口主持公道,解除我们和养子的收养关系。”这是年逾花甲的王明夫妇看透了养子的心思后说的话。养儿防老一直是老两口的信条。30年前,王明夫妇因不能生育,便把出生才一个多月的王五收为养子,辛辛苦苦把他抚养成人。谁料到王五娶妻生子后,不但不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反而连赡养义务都不愿承担,经常和媳妇一起指鸡骂狗、指桑骂槐,无事找事骂架甚至对老两口拳打脚踢,亲戚们劝说无效,村民委员会协调也无济于事。无奈,两位老人起诉到法院,法官多次调解无效,最终依法解除了他们和养子的收养关系。虽然表面上满足了老两口的心愿,却给他们心里撒上了一把盐,内心酸楚无以言表。

  儿女满堂,互相攀比。被赡养者子女众多,但他们把老人当皮球踢来踢去,老人如有三长两短,更是无人问津。张老太太有三子二女,均已成家立业,去年老伴去世,自己又患了白内障,双目失明,需要数千元医疗费用,可五个子女互相推诿,都不愿承担这笔费用,直到张老太太告到法院,五个子女被迫拿出5000元医疗费,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老人300元生活费。如今张老太太的病好了,生活也有了保障,可街坊们说:“张老太太的官司打赢后,再也没见到她老人家的笑脸。”

  争财斗气,互不相让。在赡养案件中,因子女争夺财产而引起纠纷的占三成以上。子女们常常为分家不公或结婚时所给财务多少争吵,弄得老人无所适从。王老太太诉继子女侵权一案。2010年丧夫的王老太太与在外漂泊多年的杨老汉结婚,两人均是再婚。老两口省吃俭用攒钱盖了三间砖瓦房。杨老汉去世后,杨的两个儿子认为继母偏心她亲生儿子,应把她从三间砖瓦房中赶了出来。无奈,王老太太在一位律师的帮助下,状告继子女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上述事例虽然是个案,但也反映出让老年人颐养天年的道路还很漫长!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为使更多的老年人不再孤独无依,同时也为了减少农村赡养纠纷案件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通过法律武器、社会道德舆论规范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一是全社会要大力宣传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农村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些法律无疑是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有力武器,同时宣传部门应加大对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那些屡教不改甚至出现家庭暴力或对父母实施遗弃行为的忤逆子,执法机关要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加大打击力度。二是要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的良好风尚。老年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纠纷案件是非常特殊的案件带有浓厚感情色彩。可见赡养老人仅仅依靠法律手段处理是不行的,因为老年父母最需要的是儿女们的一颗爱心孝心。赡养案件应本着教育为目的原则,通过签订赡养协议敦促原,被告和解,这样有利于无生活能力的老人同有能力的儿女生活。同时,通过选评“文明家庭” 、“好媳妇”等活动树立正面典型,用法律和舆论规范人民的思想和行为。三是完善老年人互助机构,规范老龄协会、老年人互助会等,使老年人能有精神寄托。另外,各级政府也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障体系。

  如今,“常回家看看”早已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对老年人来说,的确是个好福音: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其实,“百善孝为先”,孝亲敬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需要孩子发自内心的关怀和关心,并不是依靠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实现子女“常回家看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只是一个善意的提醒,旨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孝敬老人的警示,要求儿女经常回家看看父母,或者打个电话报个平安,他们需要的是子女的孝心。另外,“常回家看看”不仅从道德上对子女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和强制。这不仅保障了老人的基本权利,从精神上满足了老年人的需要,同时也彰显了我国法律法规和法治制度的逐步健全 !警示也好,倡导也罢,“常回家看看”是从法律价值理念上引导孝老敬老的社会美德。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但愿每个家庭,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尊老、爱老 、养老的社会氛围! 但愿天下儿女“常回家看看”,让老人老有所养颐养天年!

  作者单位: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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