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拘留+罚款 法院重磅“罚单”治“老赖”
2018-03-22 14:29:03
中国法院网讯 (谭元贵 宋发耀) 3月21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谭某宇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5万元。这是谭某宇因不如实申报财产被巴东法院司法拘留15日后,收到的又一张“罚单”。
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与谭某宇、谭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11月21日达成协议,即由谭某宇偿还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借款7万元,并自2012年12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6.38‰的标准支付利息。谭某宇定于2014年12月15日付清,由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谭某宇、谭某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遂于2015年5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谭某的工资账户,因谭某涉执行案数量多且执行标的大,加之谭某宇长期躲避,导致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8年3月6日,执行干警通过情报工作获悉谭某宇的行踪线索后迅速出击,在巴东县信陵镇派出所的协助下,将谭某宇控制,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其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谭某宇申报书面财产时,在“银行存款”栏内填写“无”。经查,谭某宇在某工商银行有存款1万元,但谭某宇未如实申报,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执行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给谭某宇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谭某宇仍置之不理,以“人不出去无法解决”为由拒绝执行。鉴于谭某宇被拘留后并无悔改认错表现,且长期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巴东法院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再次给予谭某宇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为强化惩戒,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形成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和氛围,巴东法院突出“打字当先、严字当头”理念,自2018年3月起“下猛药、出重拳、用狠招”,对拒绝申报财产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一律先行拘留15日;拒绝申报财产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被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依法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相关规定再行拘留15日并处以罚款;对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巴东法院已采取拘留罚款措施46人次,其中被两次拘留的有9人。
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与谭某宇、谭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11月21日达成协议,即由谭某宇偿还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借款7万元,并自2012年12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6.38‰的标准支付利息。谭某宇定于2014年12月15日付清,由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谭某宇、谭某均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遂于2015年5月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谭某的工资账户,因谭某涉执行案数量多且执行标的大,加之谭某宇长期躲避,导致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8年3月6日,执行干警通过情报工作获悉谭某宇的行踪线索后迅速出击,在巴东县信陵镇派出所的协助下,将谭某宇控制,并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向其释明若不如实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谭某宇申报书面财产时,在“银行存款”栏内填写“无”。经查,谭某宇在某工商银行有存款1万元,但谭某宇未如实申报,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日。
执行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多次给谭某宇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谭某宇仍置之不理,以“人不出去无法解决”为由拒绝执行。鉴于谭某宇被拘留后并无悔改认错表现,且长期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巴东法院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再次给予谭某宇司法拘留15天,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为强化惩戒,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形成积极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和氛围,巴东法院突出“打字当先、严字当头”理念,自2018年3月起“下猛药、出重拳、用狠招”,对拒绝申报财产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一律先行拘留15日;拒绝申报财产和未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被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依法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相关规定再行拘留15日并处以罚款;对采取拘留、罚款措施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以来,巴东法院已采取拘留罚款措施46人次,其中被两次拘留的有9人。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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