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
2018-03-14 15:57:46
     中国法院网讯 (马奔贤)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李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冯某与李某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该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李某向冯某支付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7643.3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冯某向大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拒不申报,亦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经批评教育,李某依然我行我素,至今仍未申报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为维护法律权威,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等规定,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有力打击了“老赖”嚣张气焰。

  据悉,大新法院将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罚款等手段,全面压缩其活动空间,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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