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驾四轮电动车出行致一死一伤起诉索赔97万
2018-03-01 15:08:55
中国法院网讯 (海宣) 七旬老人驾驶一辆四轮纯电动汽车带其老伴出行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老人的老伴当场去世,老人也受伤。经过交通支队认定,在该起事故中与其同向行驶的轿车司机负全责。事故发生后,老人及家属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等诉至法院,索赔90余万。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七旬老人诉称,当时,在其驾驶车辆行驶途中,遇到一辆小型轿车同向由后驶来,这辆小轿车前部左侧与其驾驶的四轮电动汽车右后部相撞,导致其车辆与道路的中心隔离护栏相撞,才导致悲剧发生。
针对这起交通事故,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发当天,路途平坦、视线良好,小轿车司机驾驶车辆没有能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本起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但同时交通支队亦查明七旬老人也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其所驾驶的四轮电动汽车没有依法登记、老人本身也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及第19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七旬老人诉称,当时,在其驾驶车辆行驶途中,遇到一辆小型轿车同向由后驶来,这辆小轿车前部左侧与其驾驶的四轮电动汽车右后部相撞,导致其车辆与道路的中心隔离护栏相撞,才导致悲剧发生。
针对这起交通事故,交通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事发当天,路途平坦、视线良好,小轿车司机驾驶车辆没有能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与本起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但同时交通支队亦查明七旬老人也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其所驾驶的四轮电动汽车没有依法登记、老人本身也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及第19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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