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灶台收到后“货不对板” 消费者起诉三倍赔偿
2018-02-23 15:25:20
     中国法院网讯 (古月)  李女士称,其在家具市场订购了一个灶台,在安装时发现送上门的灶台与自己先前在现场看到的样品不符,但厂家坚持不予退换。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将家具市场及家具厂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按照商品购买价2900元对其进行3倍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7年10月9日,她在海淀区某家具市场订购了一个价值2900元的灶台。11月11日厂家上门安装时,李女士发现送来的灶台与自己先前预定的型号和品牌均不一致,经联系,厂家坚持说不会错。当时家里锅碗瓢盆都堆在地上,李女士考虑先安装上再找售后解决问题。之后李女士多次找厂家和家具市场协商,但厂家不予退货,家具市场也一直推脱。李女士认为,家具厂家和家具市场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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