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小夫妻性格不合 分居三年求离婚
2018-02-06 10:20:22
     中国法院网讯 (玉长华)  2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原告韦女士诉被告兰先生离婚纠纷一案,婚生子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给付一定的抚养费。

  2013年3月初,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自由恋爱大约半个月时间,同年3月底,原被告即闪婚。同年12月原告生育儿子小兰。婚后不久,原告发现与被告性格不合,且与婆家人也合不来,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发生争吵后,夫妻之间还习惯以冷战对待。一直到2015年,原告与被告的感情非但没有得到改善,双方的裂缝还在不断扩大。原告于2015年2月份回其娘家生活至今,分居期间双方没有联系。2018年1月,原告以夫妻双方分居三年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诉请离婚。

  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破镜重圆。但原告坚决不同意和好,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硬。被告意识到,既然挽回不了原告的心,就答应放弃不幸的婚姻。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韦女士与被告兰先生自愿离婚;二、婚生儿子小兰随被告兰先生共同生活,原告自2018年2月份起,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儿子年满18周岁时止。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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