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买卖被法院查封的房屋“老赖”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8-01-10 14:27:26
     中国法院网 (龚雪)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底,信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将其公司委托于被告杨某负责,2016年7月27日,该公司在信阳市浉河区北京路开发的某小区的1号、2号、3号、4号楼的房屋被浉河区法院查封,被告人杨某在明知某小区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小区业主的购房尾款,谎称将收款日期提前到法院查封前可以解封等借口为由,给业主开具收款收据时将日期提前到法院查封日期之前,被告人杨某共收取某小区40户业主购房尾款340.3040万元;在业主实在缴纳不出房屋尾款的情况下,被告人杨某又让14户业主写出借条,借条金额共计166万元;某小区3号楼有建筑商乔某垫资建设,被告人杨某因无资金支付乔某建筑款,遂让3号楼的7户业主将购房尾款交给乔某用来支付建筑款项,乔某共收取3号楼7户主缴纳的购房尾款为26万元,借条金额共计157万元。

  浉河区检察院对杨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提起公诉,经过庭审,被告人杨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无异议并认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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