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车站尾随行人 扒窃钱包被处拘役
2018-01-03 10:13:53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罗兰) 无业男子在火车站尾随行人,趁人上车时扒窃口袋钱包。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30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吕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南昌火车站一公交站站台,尾随被害人戴某,趁其上车不备,从其裤子口袋扒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20元。随后,吕某被巡逻民警抓获,并被缴获钱包,后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吕某曾于2016年12月19日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现金人民币22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30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吕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南昌火车站一公交站站台,尾随被害人戴某,趁其上车不备,从其裤子口袋扒得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20元。随后,吕某被巡逻民警抓获,并被缴获钱包,后发还被害人。
另查明:吕某曾于2016年12月19日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十三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现金人民币22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被行政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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